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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河库服务站

发布时间: 2025-05-26 08:49
单位名称 绥德县河库服务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河湖长制,河沟道、水库、渠道、水库移民等工作;岸线开发利用保护,河道采砂,涉河工程建设,河库保护治理规划,涉河库技术服务及防洪评价等工作。
住所 榆林市绥德县辛店乡辛店村朝阳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刘胜龙
开办资金 1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36.46万元 2680.02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河库服务站.公益 从业人数  9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绥德县河库服务站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开展业务情况(一)河湖长制工作一是县级总河湖长签署并发布了《绥德县总河湖长令》,印发了《2024年度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要点》《黄河(绥德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栽植林木的通知》等文件,护航河湖长制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坚持每周进行巡查督导2次;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2次;召开县级河湖长制会议1次,镇级河长制会议16次;三是悬挂条幅14条,参与各类宣传活动6场;发放河道保护法及倡议书等3000余份,发放、张贴“黄河保护法”和“防溺水”宣传海报、画册500余张。(二)清“四乱”工作情况1.常态化河湖“清四乱”巡查累计94次,出动巡河3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4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约3760公里,全面对河道范围内废弃浮桥吊桥、汛期防溺水隐患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废弃浮桥吊桥3座、溺水安全隐患16处。现浮桥吊桥已有1座补充手续,1座拆除,1座正在整改中,溺水安全隐患均已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对河道全面禁止高杆作物种植的进行了宣传劝阻,共张贴《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栽植林木的通告》300余份。2.巡查河道发现“四乱”行为17起,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份。依法立案水事违法案件3起,现已结案2起,1起待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各相关单位下发履职提示通知单33份、问题督办提示单4份。共收到检察建议书3份,已全部完成整改。3.水利部河湖遥感图斑涉及我县249个,经逐一核查,现已全部销号;省河长办2023年第二次河湖“清四乱”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涉及我县2个,经核实,整改完毕,现已上报待验收;2024年第三季度省级发现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及清理整治工作涉及我县3个,现已上报相关佐证资料;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4年第三季度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涉及我县河道四乱问题2个,现已整改到位;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4年上半年专项督查发现移交我县6个问题,经逐一核查,现已部分整改到位,未整改的因所需资金较大,相关镇政府资金紧张,由县河长办整合,统一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清理。(三)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召开了《绥德县河道及涉河建筑物周边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制定了《绥德县河道及涉河建筑物周边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年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3起,其中结案2起,共计处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万余元,1起向县法院待申请强制执行。(四)灌渠工作1.灌区工作:一是年初制定了春灌渠道运行(时间表)及维修养护计划和《绥德县二定滚水坝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二是排查处理各渠道存在的隐患及其他问题,保证了各渠道、泵站启动通水运行。完成二定渠引水口暗洞清淤、退水闸维修、薛家峁倒虹疏通、渠首闸门电路维修、黑山峁退水闸换轴承、马家砭村抗旱应急抽水与薛家峁抗旱应急设备采购等;完成跃进渠暗洞疏通清淤,渠道零星工程维修养护;完成绥惠渠管理房道路处理及电葫芦维修改造;完成织女渠渠道、渡槽、暗洞清淤维修。2.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建立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内业资料,县级初验;已完成3个小型灌区协商定价工作,启动了农业水费收缴工作。(五)水库及水库移民管理情况1.认真落实刘家坪水库“三个责任人”和巡查养护责任制度,并开展了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修编了《刘家坪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刘家坪水库汛期运用调度方案》。完善雨水情测报系统,建成了刘家坪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24小时监测水库运行情况,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完成刘家坪水库安全运行维修养护;实施了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及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防治项目。2.加强政策扶持兑现工作。按政策,于4月通过惠民“一卡通”一次性发放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7人共计0.42万元。(六)工程建设方面截止2024年底在建工程9项;已完工程19项;尾留工程2项;竣工验收工程6项,小型水库建设3项;堤防标准化建设,涉及城区清水沟段堤防260m,龙湾北线段2150m,前期工作及外业调查已完成,报告正在编制中。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以支部引领、聚力赋能”为工作主线,把“党建+”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有效激发了发展活力。一是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张家砭社区实现党组织共建,走进社区开展防溺水安全宣讲等主题党日活动,汛期协助社区防汛工作,保障了社区居民安全;二是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党员先锋示范引领作用,聚焦河道治理、防溺水、“清四乱”等重点工作,将党建工作扎根于业务之中,形成党建促工作,工作推党建,党建与河湖保护综合治理双提升的工作格局。(二)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推动水行政执法机构与公检法机关良性互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三)常态化河湖“清四乱”巡查累计94次,出动巡河3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4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约3760公里,全面对河道范围内废弃浮桥吊桥、汛期防溺水隐患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废弃浮桥吊桥3座、溺水安全隐患16处。现浮桥吊桥已有1座补充手续,1座拆除,1座正在整改中,溺水安全隐患均已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对河道全面禁止高杆作物种植的进行了宣传劝阻,共张贴《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栽植林木的通告》300余份。巡查河道发现“四乱”行为17起,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份。依法立案水事违法案件3起,现已结案2起,1起待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各相关单位下发履职提示通知单33份、问题督办提示单4份。共收到检察建议书3份,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年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7个,栽设围网400m、警示牌6块,恢复岸线5.2km,清理塑料垃圾0.2吨,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368吨,清理河道内2109余米杂草树木,约50.18平方米。三、存在的问题(一)涉河建设项目较多,违法违建现象较多,边批边建等问题存在较多,水法规的权威性、执法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河道“四乱”问题,具有较强的历史性,问题牵涉面广处置难度较大,致使工作推进缓慢。(二)灌区渠道的设计标准和配套设施都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整体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在使用上具有较大的公益性,加之水价改革工作存在与现状不符等,导致维护经费缺乏,工程老化破损严重,灌溉效益低下。(三)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待提高,宣传力度小,宣传方式单一,对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宣传不及时,群众爱河护河意识不够强,没有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工作合力。四、改进措施(一)劝导、制止破坏水环境的行为,收集群众意见及反映问题;在做好日常巡河工作的同时,协调群众与区域河长的良性互动沟通,协助涉及乡镇河长办解决问题。(二)恳请上级加大调研力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维护河湖基本生态功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三)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强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河湖意识,共同打造河畅、水清、岸绿的无违河湖。利用村级河长在各村的威望和影响力,向群众广泛宣传治河政策,正向引导,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意识。五、下一步打算(一)项目规划储备。共4项,绥德县薛家河薛家坪村农田防护工程、绥德县织女渠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满堂川镇闫家沟村沟道治理工程、绥德县名州镇郝家沟村抽水灌溉工程。(二)加强河湖巡查与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制定详细的河道巡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巡查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并定期召开巡查工作总结会议,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申请河湖巡查人员,解决基层河道监管工作缺失问题。(三)加快推进河道治理规范化。制定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对中省市下达的河湖“四乱”问题,不折不扣对标认领,对自查发现问题,按照“河长制职责、行业管理和属地原则”,下发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严禁新增违法违规项目。(四)聚焦重点任务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部省市县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采用县河湖长制“一令一巡三函四单两报告”工作制度和“河长令”的方式下达问题清单,县河长办、检察院、纪委监委跟踪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