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镇安县社会救助中心(镇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镇安县社会组织党建指导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承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发放业务;协调、组织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前街1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瑚成武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镇安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万元 | 5.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积极提短板补弱项,较好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1.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水平实际状况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到5370元/人·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到620元/人·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比例增发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比例增发保障金。截至2024年底,全县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546户16342人,发放低保资金9492.02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15户1058人,发放低保资金637.55万元。2.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7020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810元/人·月;照料服务费全护理提高到488元/人·月,半护理提高到293元/人·月,全自理提高到195元/人·月。截至2024年底,全县救助城乡特困供养3782人,其中农村3744人,城市41人;分散供养2816人,集中供养969人。累计发放资金4471.35万元。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认真抓好《商洛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贯彻落实,联合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商洛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我县临时救助具体标准,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储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各镇办临时救助储备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导。实行分级审批,对于群众临时性出现的教育、医疗等支出型困难救助,3000元以下委托镇(办)审批;对遭遇火灾、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重大疾病、食物中毒等急难性救助,5000元以内委托镇(办)审批;对群众遭遇火灾、意外事故等急难性救助5000元以上,医疗、教育等支出型救助3000元以上较大金额的救助,按程序及时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截至2024年底,全县实施临时生活救助6176人,累计发放915.69万元。4.持续提升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委托各镇办采取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村(社区)委会干部点评、邻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进行了更换。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因监管缺失导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问题,将党和政府对特困人员关心关爱落到实处。5.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核对机制。县民政局联合人社、住建、税务、公安、医保、卫生、市监、乡村振兴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了数据信息共享协议,坚持“凡进必核”的原则,对于新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对象,委托市级信息核对中心全面数据比对,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定期进行复核比对。定期共享数据信息,分析筛查有潜在风险的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实行信息比对25次,核实信息比对反馈信息3万余条。6.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聚焦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低收入人口,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县民政局联合乡村振兴、科教、住建、人社、医保等部门印发了《镇安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层管理、分类救助”原则,健全完善了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指导各镇(办)、村(社区)依托“四支力量”,建立了156个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结合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组织干部走基层、进社区,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确保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早帮扶。2024年,我县确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县,目前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有序推进。7.全面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抓住救助对象认定、救助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紧盯救助作风不严不实、救助对象认定不规范、程序不透明、救助资金发放不到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不到位等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全方位、无死角开展走访排查。8月份以来,围绕群众关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县镇村三级干部对全县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发现问题3个均已整改到位。8.积极推行“融救联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永乐街道新城社区、镇城社区试点,推行“融救联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融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包片单位、市场、爱心人士等各方资源,围绕“政策救助、照料陪护、居家服务、能力提升”等救助主题,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由社工链接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服务,进一步深化“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爱心力量的有效衔接,努力营造“融救暖民心、大爱沁永乐”的浓厚氛围。目前已经动员11家社会组织、9家驻地单位、24个市场主体、36名爱心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收集困难群众微心愿32件,为132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救助帮扶。二、存在问题目前兜底保障各项政策能够全面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机构改革以前各镇办设立有民政办,编制3—5人,承担民政领域各项业务。机构改革后,将原有民政办撤销,与社保站合并,设民政专岗1-2个,人员减少,在承担社会救助业务的同时,还要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高龄、养老、残疾、社保等业务,服务对象面广量大,工作力量薄弱,导致基层干部压力过大。二是中省下拨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有所减少。脱贫攻坚结束以后,中省下拨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逐年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救助标准的又在年年提标,在这一降一升之中,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出现了较大压力。三、2025年工作打算2025年,将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再压工作责任,再细工作措施,凝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合力,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全面提高。一是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聚焦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积极探索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探索建立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低收入人口,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实施救助帮扶的工作机制,推动“两项政策”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上衔接并轨,实现低收入人口“一门入库、动态监测、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和救助帮扶结果信息及时反馈”目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未满两年,获得临时救助未满一年的人员,其他部门救助帮扶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其他关注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范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牢牢守住兜底保障底线。三是持续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因监管缺失导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问题,持续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选择2—3个镇办先行先试,在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领域大胆创新,探索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推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先进工作经验。四是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以“人情保”“关系保”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民政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坚持“小切口、大深入”分级分类整治,集中整治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民服务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六是认真抓好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全面排查、定期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以后审批行为,全面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储备金的管理,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和使用方向,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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