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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平利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20 10:48
单位名称
平利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水上交通服务。业务范围:法律法规宣传,对运输经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新能源、信息化等技术指导服务,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编制,海事航运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勘验、港口航道建设技术指导、船舶检验技术服务。
住所
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38号
法定代表人
马志洲
开办资金
11.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83万元
9.29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平利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水域安全监管强化行动。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水域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古仙湖、投洞子及西河水库实施常态化巡航检查,依法取缔民用船舶(含铁皮筏、竹筏)非法载客行为。通过建立乡镇船舶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监管责任三级传导机制。2.汉江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协同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专项整治,完成辖区船舶全面摸排建档。通过现场普法、案例警示等方式,向船主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重点强调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有效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3.水上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平安水域”主题宣传活动,针对水库周边居民开展定制化安全教育,重点普及船舶安全规范、汛期避险技能等实用知识,累计覆盖群众500余人次,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实施“禁渔普法全覆盖”专项行动。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在坝河、黄洋河等重点水域沿线开展禁捕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累计发放《汉江流域禁捕法规手册》1000余册联合镇村网格员开展“入户宣讲”行动,召开院坝会、流动宣讲会,覆盖群众1200余人次,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2.推进“以鱼护水”生态工程。在古仙湖、投洞子水域实施“保水质、促增收”渔业增殖计划,科学投放鲢、鳙等滤食性鱼苗。有效地增加了养殖户的收益,助推乡村振兴,助力经济发展。3.深化“平安水域”隐患治理。聚焦“三无船舶”(含铁皮筏、竹筏)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联合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零事故”。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我县水域河道狭窄水位低,古仙湖、投洞子、西河水库都是水下碍航物多,不利于船舶通航,全县无水运码头、渡口等基础设施,严重掣肘水运发展的深度和广度。2.与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在工作开展协调配合力度不够。(二)改进措施:1.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建设资金,努力推动交通“十四五”期间谋划的水运建设项目早日落地实施,以项目建设引领水运行业健康发展。2.同时加强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联动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水运行业监管,确保水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认真做好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节假日及重点时节,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的巡查检查,督促乡镇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杜绝民用船舶(铁皮筏子、竹筏)非法载人。2.以开展“长江十年禁捕”执法行动为契机,深入重点水域扎实开展水运安全知识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责任意识。3.积极争取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引领水运行业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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