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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5-05-14 14:51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护文物、继承历史、促进科学、弘扬民族文化。负责全区文物保护、修复、管理、抢救、研究等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南街39号
法定代表人 曹蓓婷
开办资金 25.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2.7万元 143.6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全面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1.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对辖区20处各级文保单位及182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文物保护方面的隐患,确保文物的安全。全年共巡查70余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处。2.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宣传品,普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等方式,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文化自信自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开展项目用地文物调查及考古工地管理工作1.全年开展项目用地前期文物调查工作44宗,对于项目用地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文物局和相关单位,并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和各类项目顺利实施。2.全年累计办理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备案15宗,勘探发掘工地安全检查20余次;各考古工地全年文物安全事故零发生。(三)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成立西安市高陵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时积极参加陕西省及西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及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程序,认真收集整理第三次文物普查以来的原始档案资料、文物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做好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高陵区四普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协助进行,对全区19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普查,已完成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文物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梳理,建立了详细的文物数据档案,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后续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奠定了基础。2.加强了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宣传资料、举办系列活动等形式,向社会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文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缺乏既懂文物保护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制约了文物管理工作的开展。整改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培训、招聘等方式,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安全日常管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逐一逐项加以整改,特别是对涉级别文保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辖区文物安全。(二)认真开展项目用地前期文物调查保护工作。对项目用地是否涉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际调查与资料对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办理,确保文物安全,使项目顺利进行。(三)加强考古工地规范化管理。按照《考古工地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加强考古工地安全监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停工及时整改,确保考古工地人员及财产安全。(四)继续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普查时间安排,将对普查复核资料进行内业整理完善,对新发现文物进行普查登记上报。(五)开展文物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海报及彩页等形式,加强文物保护法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法律意识,营造出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浓烈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