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市本级各部门以及垂管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依法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各县区提出异议的价格认定事项进行复核;依法履行市级罚没物资价格认定职责;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公正性认定;对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考核、案卷考评等。 | |
住所 |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F座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平 | |
开办资金 | 20.6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6.61万元 | 17.15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我单位在市发改委正确领导和省中心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实行分片联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动态联系、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3月印发分片联系工作制度,明确由主任和副主任分头包抓分片联系,采取现场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研讨、互动交流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4月,对各县(区)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诉调对接与诉前调解、综合业务平台应用、“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等开展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6月,省中心副主任田间一行来宝开展工作调研,对宝鸡确定的“聚焦提质增效、奋力跨越赶超”工作目标高度赞赏,对各县(区)推进“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和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与维护取得的新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二)深入调查研究,推动网络信息化建设为巩固和深化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零差错”创建活动成果,推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全流程网办和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去年3月至11月,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价格认定业务网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意见》要求围绕“智慧认定”建设目标,实行价格认定事项全过程网办,形成完整闭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只跑一次”快捷服务,有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手段在价格认定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全面完成“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目标任务。渭滨区价格认证中心全面实现价格认定事项网上提交、网上审核,推动价格认定事项受理、办理及文书送达全程网办。眉县价格认定中心强化与提出机关的沟通交流,对相关办案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印发《提出机关办理价格认定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全部案件实现网上提交、网上办理。(三)广泛宣传《条例》,提升价格认定影响力为贯彻落实省中心关于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精神,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利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动员全市价格认定机构统一行动,在城市中心广场、热门景区、热点商圈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宣传活动,并在当地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省发改委、市发改委等信息平台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宝鸡市发改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刊发信息,纪念《条例》实施一周年。三是召开工作座谈会,动员全市价格认定机构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纪念《条例》实施一周年。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编写信息稿件10余篇,在宝鸡市发改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网站、省发改委网站、宝鸡新闻网等相关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0余篇(次),价格认定工作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四)开展案卷评查,巩固“零差错”创建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巩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零差错”创建成果,有效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9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价格认定案卷评查暨纪念《条例》实施一周年工作座谈会。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及平台管理员、市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共30人参加会议。评查范围为2023年9月1日《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在综合业务平台办理的电子案卷,评查采取随机指定案卷、分组交叉互评、现场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评查结束后通报评查结果、点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评分较高的渭滨区等7个县区通报表扬,达到了质量检查、业务培训的目的,对全市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防范价格认定风险、加强价格认定案件全流程管控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五)规范站点建设,打造“一县一品牌”为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新品牌,及时转发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创建活动,要求各县(区)积极研究诉调对接、诉前调解、诉源治理新课题,探索建立类型化价格争议纠纷解决新模式,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调解品牌。2023年7月以来,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眉县、麟游县先后成立“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凤翔区价格认定人员多次赴区法院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操作流程和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受理办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移交的价格争议诉前调解案件18件。(六)规范站点建设,严控“留、改、撤”4月至11月,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带队开展“调解站点大走访”活动,对各县区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与维护、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与诉前调解等开展调研指导。渭滨区、麟游县等县(区)分别对部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提升改造,打造示范站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突出。凤翔区重点培育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3个示范站点,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累计培训16次,为进一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陇县对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胜任的人员及时调整,更新调解员信息,并积极创建“陇好价调”特色服务。金台区新增长乐塬抗战遗址公园等3个站点。2024年,宝鸡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制定“留、改、撤”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站点质量和水平。截至目前,以“标识醒目、主题突出、制度健全、流程清晰、调解有力”为标准,对全市已建成的193个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加强管理维护,保留127个,精简66个,建成以渭滨区姜谭路街道植物园社区为代表的示范站点12个。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努力提高公信力、降低复核率、追求“零差错”;全力做好价格争议调解站点管理维护和提升改造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做好“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有力推动存量案卷入库和增量案件同步网办“双提升”;要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培育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强化舆论宣传,为全市认定工作提质增效、跨越赶超注入强大精神动力。据统计,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共办理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496件,总金额为1914.45万元。其中:涉刑事案件451件,金额为1198.78万元;涉行政案件11件,金额为266.48万元;涉纪检监察案件9件,金额为399.24万元;价格争议调解25件,金额为49.95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尽管在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实际发展需要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区域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仍需加大工作力度。二是人少事多、人手不足、人才匮乏,全市价格认定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三是特色不新、亮点不亮、品牌不响,基层价格认定工作陷入困局。(二)改进措施:完善制度、细化流程,堵塞漏洞、强化问责,努力解决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效。选择工作基础好、服务标准高、调解能力强的模范站点,将其打造成为示范站点,以此推动价格争议调解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四、2025年工作计划(一)继续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涉纪价格认定;从惩治和打击犯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高度,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客观公正地抓好涉刑价格认定;从“国之税收,民惟邦本”的高度,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勇气公平合理地做好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做好价格认定日常业务工作。(二)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推进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研究和探索“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新机制、新经验、新方法,大力推动全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推进“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推进涉刑事、涉税、解纷等线上业务模式创新与应用,把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好、维护好、运用好,指导和帮助基础薄弱的区县尽快实现“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不断提升价格认定事项办理质量,降低价格认定风险。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