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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5-09 11:17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法聘任仲裁员。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崇皇十字东100米
法定代表人 王朵
开办资金 10.8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74万元 14.14万元
网上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521件,涉及劳动者541人,十人以上集体案件2件,涉及劳动者26人。已审结452件,时效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169件、调解结案81件、撤诉结案202件,调撤率为63%,完成市级调解率指标60%,另有57件案件正在处理中,因其他原因中止案件10件,不予受理案件2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40.10万元。答复12345市民热线、劳动用工类信访件72件。二、取得社会效益1.1月9日,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仲裁院进行工作对接,对驻仲裁院工作站进行全面完善,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工作的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专项行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先后走进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泾渭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兴源顺实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召开专题讲座等方式,全面排查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隐患。开辟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裁决。区仲裁院在立案时就问询劳动者的诉请,进行繁简分流,充分利用简易程序高效、快速的调解案件。2024年,共调解2件集体案件,涉及劳动者26人。通过优先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减少争议的处理时间和成本。3.开展“送法进企业”“人社工作进园区”“人社工作进校园”“用工合规培训”“劳动法规专题讲座”等活动20余场,走访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座谈19次,发放资料1000余份。重点对新业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如何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等问题进行讲解,并贴合政策给出解决方案,引导企业从源头预防争议发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4.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先后走访了劳动人事争议易发多发的多家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指导其完善“六统一”、“五上墙”规范化建设要求并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共收到劳动争议调解案件36件,其中28件已办理完毕,8件正在处理。5.由高陵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四部门共成立的西安市首家劳动争议诉调中心,充分发挥各自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职能和优势,共同为劳动者维权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一条龙”高质量服务,有效减少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2024年,诉调中心共调解41件案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2.8万元。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案件处理效率有待提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存在调查取证不及时、程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影响了案件处理的进度。2.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程序、法律规定等认识模糊,导致在发生争议时不能及时选择正确的解决途径。3.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探索不够。尤其是农民工群体,集体信访和要求仲裁已经成为常态,客观上增加了调解结案的难度。(二)改进措施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企业、校园、社区等场所,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疑问。2.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积极与工会、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格局,对于涉及劳动报酬、社保缴纳等问题的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四、下一步打算1.完善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畅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速裁庭”及“仲裁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高仲裁办案质效,确保仲裁结案率达90%、调解成功率达60%。2.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深化仲裁建议书制度,在案件处理结束后,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用工管理问题,及时发出仲裁建议书,并做好跟踪回访。通过这种方式,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例如,详细指出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推进“三方驻会”制度落实,加强仲裁委成员单位参与案件处理及协商调解工作机制。3.完善裁审衔接机制。持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合作,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开展裁审信息比对,提高裁审结果的一致性。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为仲裁员和法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4.强化仲裁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资深仲裁员进行授课,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调解技巧等方面。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