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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5-08 11:17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受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种畜禽、水产种苗、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渔业水产、农业机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522号
法定代表人
王博
开办资金
4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9万元
41.46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区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具体的业务活动:1、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2024年,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2152余批次,屠宰检疫生猪20.75万头,监督屠宰企业采用焚烧的方式对淋巴结及不可食用三腺进行无害化处理12900公斤。检验检疫合格率100%。2、人畜共患疫情控制2024年养殖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生猪377头、牛11头,犬16只,猫23只,羊81头。3、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本辖区现有备案登记动物诊疗机构26家,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0起,立案1起,罚款3500元;处理动物诊疗机构投诉18起,将群众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4、渔政执法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执法车辆40次,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2条。5、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瘦肉精、农(兽)药残留为监测重点,在市场、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对农产品包含肉类、禽蛋、水果和蔬菜等进行抽样,配合农业部、省、市级监督抽样910批次,共对17家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生产过程进行了执法检查。6、开展农资经营门店大排查大整治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24人次,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主体168家次,种植园区46家次。检查中发现4起违法线索,及时立案办结。7、开展农机违法行为检查结合农时,在春耕、夏收夏播及秋收秋播期间联合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在田间地头集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农机违法行为执法检查12次,检查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田间作业农机19余台,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1起,已及时立案办结。8、废旧农膜回收执法工作2024年,共检查蔬菜、草莓生产园区、合作社、大户等投入品使用者21家次,检查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经营者37家次。对发现的废旧农膜暂时堆放,回收点尚未及时回收的情况,责令种植户及时联系回收点进行处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4年大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154起,检查各类涉农企业(个体户)109余家;立案查处19起,结案19起,罚款18377元,有效的震慑了违法行为,促进我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存在问题1、本单位职能涵盖全系统农业执法事项,除承担自身执法业务外还承担了原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全部职能,同时增加农村宅基地违法处置职能,人员、设备、运行经费严重不足。2、局属相关单位业务协调还不够完善。3、执法车辆损坏严重,均已到报废年限,存在安全隐患。4、官方兽医常年直接接触各种可能染疫的动物,安全风险较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已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但多年来一直未落实。5、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办案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还需加强。(二)改进措施:请省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培训指导,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三)下一步工作思路:1、参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争取装备经费,确保执法装备尽快配备到位。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办案能力。3、强化办案,加大执法力度。4、坚决落实局党委安排部署。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2024年度被区委组织部授予长安区“党员先锋岗”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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