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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07 10:09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负责全区煤炭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统计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发布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组织煤炭、再生资源回收执法工作,监督贯彻执行煤炭、再生资源回收法律落实情况。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工作;组织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法规培训,制定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布和总量调控规划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东二环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喆
开办资金
16.2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88万元
4.54万元
网上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4年11月06日,进行了法人变更登记,法人变更为李喆。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2024年,我们围绕建成一个有凝聚力、有亲和力、有战斗力的高素质队伍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大力建设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二是加强队伍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强化煤炭经营市场监管。一是定期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及时对煤炭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预防和遏制煤场企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做好年度统计工作,精确统计煤炭经营户增减变化和全区煤炭产值。三是加强煤炭经营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三)规范再生资源市场行为。一是加快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市场行为,合理布局我区经营网点。二是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西安市高陵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月向各街办下发《高陵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摸排通知》,督促各街办对辖区内新增的体系外废品站开展全面摸排,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于新增且不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要求的废品收购站,督促属地街办进行取缔。三是开展经营者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四)加强加油站监管工作。一是统一部署,加强监管。重点检查员工持枪加油操作、管理台账及卸油监控情况,确保各站都能按照《西安市油气回收操作技术导则》规范操作。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对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要求各加油站严格按照规范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安全演练。三是常态化开展好加油站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定规范、抓落实。四是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今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检查加油站41座、7个街办辖区、重点单位3个、砂石及混凝土搅拌站12座。有力的打击了成品油流通环节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并且为成品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保证了我区煤炭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二)积极做好煤炭经营及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规范经营的行为。(三)对煤炭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较为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守法经营得到加强。(四)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炭和再生资源两个业务市场的安全生产经营隐患,预防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发生,保障了企业及个体户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五)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物资资源,从源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有助于防范不可回收、污染设备及材料等重新回流所带来安全隐患。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人少事多,经费紧张,日常监管还不够。(二)“散乱污”企业、“黑加油车”、体系外再生资源站点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征,给摸排取缔工作带来极大阻力,部分点位存在清理取缔后“死灰复燃”现象。改进措施如下:(一)积极申请经费及人员,解决人手少经费紧张问题。(二)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体系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打击力度,对违规、违法经营个体采取“零容忍”整治措施,切实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此类经营个体形成震慑效果。四、下一步打算(一)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要求企业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质量化验、环境保护等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最低下限要求。(二)严格备案登记制度及延续审查制度。备案登记证有效期满,其经营资格自然终止,对在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经营资格条件及存续期间的依法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不予换证。对于有效期满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同终止和放弃经营资格。(三)做好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立经营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监管。(四)加强日常执法。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个体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对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做到有进有出,健全优胜劣汰机制。(五)继续加强经营监管队伍建设,把那些责任心强、组织原则性高、善于学习的同志,充实到业务监管队伍中来,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六)开展好煤炭经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质量管理、洁净煤技术和市场知识的定期培训,不断提升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质量意识、环保意识。(七)高度重视稳定发展工作,对因客观条件变化失去经营资格的企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避讳、不拖延、不推诿,力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实际问题。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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