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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06 15:18
单位名称 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土地收购、存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征用储备,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
住所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安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狄立明
开办资金 18.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镇安县国土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3万元 1.66万元
网上名称 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镇安县自然资源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认真执行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本单位章程级规章制度情况。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建立了相关的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规则,召开决策会议6次,研究单位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单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二、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几项业务活动。(一)土地收储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目标为储备100宗共120.47571公顷土地。分类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积极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并维护监测监管系统。秉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进土地收储供应,完成多宗土地划拨与挂牌出让,与财政局核算地块41宗。(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耕占税及时入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我单位均能严格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耕地占用税的解缴,确保出让土地耕地占用税及时入库。为规范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我们与财政、税务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落实耕地占用税信息交换工作,定时与财政、税务相关股室开展信息比对,实现征收信息共享。(三)驻村帮扶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我中心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责任,选派在高峰镇农科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在镇村的统一工作安排下,驻村工作队人员帮扶重点监测户1户,全体干部联系脱贫户17户,常态化开展好防返贫动态监测,结合村情实际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三、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社会效益2024年至今划拨土地13宗,总面积25.471公顷,划拨价款7732.348691万元,挂牌出让14宗,总面积20.1829公顷,出让价款17373.3783万元。2.经济效益核算41宗地,价款20656.113964万元,土地纯收益10032.669548万元。四、目前存在的问题。1.党员干部理论知识比较薄弱,在学习中虽然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面对很多新事物、新政策、新知识学习的不透,仅凭自身了解开展工作。2.土地前期收储、招拍挂等工作业务量大、政策性强,我中心专业人员相对匮乏,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五、整改措施。1.继续抓好学习整改提高,坚持以正确的思想教育观念武装自己,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方面的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每周组织集中学习一次,采取多种方式展开,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2.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干部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做到主动担当,善于配合,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工作氛围。3.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解决好对已供且开工建设的项目,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开工建设证明,又无法消除巡查监管系统土地闲置状态,构成疑似闲置用地的问题。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认真开展政治及业务学习,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2.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提高土地调控能力和服务重点项目能力,不断充实土地储备库。3.配备人员,建立制度,为下一步收储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工作职能,充分整合存量土地资源,促进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提高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研究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力争2025年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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