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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06 10:43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住所 延安市安塞区文化艺术中心大楼1605室
法定代表人 刘小军
开办资金 4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安塞区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2万元 3.82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政府采购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财政局的正确指导和各单位的支持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情况2024年为全区预算单位共计采购项目328次,采购预算33613.02万元,实际采购33049.02元,节约资金564.00万元,节约率1.67%,共承办各类会议87次,累计支出金额160.21万元。取得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个人学习与集中辅导、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以达到加深理解、相互启发、业务交流、增强效果的目的。并要求干部将理论学习与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对单位发展的新认识、指导工作的新理念、破解难题的新思路。(二)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实行采购交易电子化,通过全省“一张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节约了采购各方主体时间,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二是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杜绝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等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通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等方式,持续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并助力供应商依据中标(成交)公告向相关银行进行融资贷款服务,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四采购程序更加规范,在采购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循公告发布、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文件编制、投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步骤,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责任人。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单位由于习惯性思维,不能主动申请政府采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以致出现不经审批,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对政府采购不配合,事先不申报,想方设法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采购。二是采购中心业务人员较少、人员流动较慢。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专业化要求较高,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掌握得不透彻。其次单位现有干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都在10年以上,人员流动较慢。三是规避采购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存在化整为零的现象,规避集中采购行为。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场地和设备使用费的优势,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区所有达到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积极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中心免费发放采购文件、不收取代理费用的优势,主动承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二)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职能在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对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等围标串标行为、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发表不当言论等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处理处罚,配合区财政局打击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采购人主体意识,促进政府采购良性竞争,有效节约政府采购预算,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管理采购人在备案政府采购项目时,不得采取拆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采购限额制约。在对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查时,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采购人将应由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变为自行采购项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