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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28 11:12
单位名称 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规范管理社保基金,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业务范围:经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业务,指导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开展;指导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经办市本级失业、工伤保险业务,指导县区失业、工伤保险业务开展。
住所 汉台区人民路76号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 欧亚辉
开办资金 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4万元 14.6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参保单位3301家,参保人员15.93万人(在职10.13万人,退休5.80万人),征收基本养老保险15.68亿元,归集上解职业年金6.01亿元;全市共有5.80万人领取待遇,支出养老金33.77亿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红利。(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209.4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72.2万人,参保率99.22%,征收养老保险费3.1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12.49亿元。(三)失业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失业保险参保23.84万人,征收失业保险费1.16亿元,为1.92万人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464.66万元。同时做好普惠性稳岗返还、扩岗补助、扩围保障等政策,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模式,确保企业及时、顶格享受各项惠企政策。(四)工伤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工伤保险累计参保37.21万人,征收工伤保险费0.97亿元。为全市9038人次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0.92亿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严格落实各项社保惠民政策,发挥社会保险援企稳岗、兜底保障职能,全市发放5批次稳岗返还资金2924.91万元,惠及企业1611户、职工8.19万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5.56万人待遇调整,发放调待资金5820.67万元。落实72.2万城乡居民退休待遇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月,达到175元/月。实施困难群体政府代缴保费政策,代缴6.72万人、543.96万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一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及系统滞后,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二是经办系统数据共享不足,造成个别参保对象重复参保缴费或极个别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风险。三是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更换频繁,业务培训力度有待加强。2、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协助做好基金征缴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待遇审核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方面。做好参保、转移接续等日常工作,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跟进征缴进度,持续做好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工作,落实好职业年金发放政策,待遇审核和发放做到规范、安全。(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开展好生存认证工作,继续开展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业务轮训活动,鼓励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持续落实农村困难人员城乡居代缴政策。(三)失业保险方面。积极推动惠企政策全面落实,推进失业保险全流程网上经办,持续做好“免申即享”服务,继续加强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筹备工作。(四)工伤保险方面。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推进工伤保险全流程网上经办,积极动员新业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筹备工作,监督、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做好补充工伤保险工作。(五)基金安全方面。巩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成果,严格落实基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经办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