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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27 17:45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政府采购工作服务,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南环西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
赵伟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6万元
16.36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具体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室搭建。2024年初,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试点范围的通知》(市财函〔2023〕1285号)要求,全面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搭建工作。(二)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工作。2024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一是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论证5次,参与论证专家及采购人40余人;二是完成采购项目5项,其中竞争性磋商4项、邀请招标1项。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一)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的时代。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标志着我区在“互联网+政府采购”领域中迈出重要一步,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反腐倡廉的有效手段。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将从线下开标、纸质评标时代全面进入不见面开标、电子辅助评标、线上实时在线监控、电子存档的无纸化全流程电子交易的时代。(二)严格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严格执行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控制价、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布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环节、项目开标(接受响应文件)、项目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公告的发布、档案管理等环节。截止目前,未发生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的行为。(三)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一是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是中小微企业一律免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三是全面免收投标保证金、押金、服务费等费用。截至12月底完成采购预算金额415万元,定标金额410万元,共计节约财政资金5万元,共有20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随着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不断推进,电子化交易程序专业性较强,网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专业性问题较多,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平台数据信息推送出现问题。(二)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电子化交易要求切实履行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程序,确保进场登记、公告、开标、评标、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严格控制交易项目场内流转周期,严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公开和档案归集时间节点,提高项目登记、公告发布、中标公示一次性成功率。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深入推进采购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材料,营造公平竞争和简便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是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学习。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做好政府集中采购流程学习,落实“放管服”政策;三是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招标采购实务能力方面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外出学习和调研交流,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中省市区规范性采购文件精神。五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贯彻和落实中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扎实按照中省市区规范性采购文件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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