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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泰陵文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27 17:35
单位名称 蒲城县泰陵文物保护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泰陵区域文物保护、文物修复;对四有档案、相关资料研究整理;对外宣传展示及游览参观接待工作等。
住所 蒲城县椿林镇石道村
法定代表人 党海江
开办资金 2.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使用印章、证书。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在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1.全年围绕文物安全保护、中心内制度建设、景区基础工程建设等工作为重点,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明确主任是本单位第一负责人,进一步加强了分管主任督察、长期巡查机制,确保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2.加大了陵区周边石刻巡查,每周对田野文物巡查不少于5次;实施了夜间值班巡查签到备案制。加大巡查特别是白天陵区周边石刻巡查及防火巡查力度,共巡查315余次;全年召开了四次文保员专题会议;3.完成对外宣传活动9次;对陵区进行大扫除210余次。4.根据人员分工修订了《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巡查制度》等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完善我所内部建设管理制度,实行每日签到制,详实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及安全巡查日志。二、取得社会效益情况:文物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象征,它具有很高的艺术、精神、研究、欣赏、历史价值。加强文物保护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通过一年来的认真工作,泰陵丰富的馆藏文物和历史遗卷,多侧面、多形式、多层次地把文物价值与经济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当地的旅游和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文物内涵,以此推动以史兴县的步伐。通过积极宣传泰陵周边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提高。一年来通过积极宣传,既确保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利用和社会效益,又使小空间发挥了大影响。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原有的人员及编制已不能满足目前文物保护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缺乏仍是制约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瓶颈,应引进文博专业的急需人才。2.土地仍是景区发展的短板,原有的征地保护范围太小,已无法满足景区的长远发展。3.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仍不能满足当前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仍需向上级积极申请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4.缺乏整体规划和准确定位,基本运行经费不足,涉及到预算外抢险加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没有经费来源。(二)整改措施:1.积极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确保完成泰陵高力士墓出土文物展布展工作。2.完成蒲城唐泰陵景区生态环境提升维护及防火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方案。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泰陵的用地需求。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建立文物保护财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提高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在政府财政预算中所占额度,使文物修缮维护、陈列展示、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既能确保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经费支持,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防、供电、道路、给排水设施以及环境整治工作2.引进专业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发掘和展示好唐泰陵文物遗址。3.抓好讲解员队伍建设,增加讲解员培训和义务讲解次数,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传承好传统文化,彰显文化自信。4.做好技防项目建设,更新监控设备,实现田野文物24小时监控全覆盖,落实田野文物专人看管,打击在保护区内非法采石行为的发生,杜绝大的火灾对林木的危害,严禁私自建坟。杜绝林区放牧,对林区病虫害的防治。5.利用节假日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利用媒体提高泰陵知名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