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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5-04-17 09:39
单位名称 石泉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制定全县环境监测计划;承担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住所 石泉县城关镇环城北路延伸段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名军
开办资金 25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25万元 220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2024年,完成了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其中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个点位、6个主要项目,共采集数据60000余条;完成了城区集中饮用水源水库监测,共取得监测数据298个;完成了城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任务;常规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2)污染源监测。2024年,对石泉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场)陕西天成丝业公司每季度开展了一次监督性监测任务,并每半年开展了一次执法监测。(3)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喜河镇晨光村已完成2024年四个季度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按时上报省市。(4)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站监督性监测。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站共44处,2024年每半年开展了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并按要求比例对其中6家开展监督性监测,保证农村污水达标处理排放。(5)严格质量控制。按照《2024年安康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工作上,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要求,实行全程序空白。强化环境监测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全年的监测工作中,没有出现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情况发生。定期或不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对所有仪器按检定计划进行送检,并贴上相应的标识,仪器使用记录放置在对应的仪器旁,并随用随记,所有仪器定期期间核查,定期专人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5)组织业务学习。根据2024年度制定的业务学习计划,积极组织3名人员参加陕西省环境监测上岗证考试,提高了环境监测工作能力,拓宽监测领域打下了基础。(6)强化廉政教育。大力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不出假数据。(7)积极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第一轮水中挥发酚、BOD5能力考核,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年度陕西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BOD5、电导率、挥发酚能力考核,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水中氟化物能力验证,安康市环境监测站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能力考核等4轮能力考核。(8)2024年3月完成复评审及扩项整改,通过复评审及扩项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已认证水和废水、噪声2大类28个项目。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环保属于公益事业,主要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执法提供技术支持,2024年我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创历史新高,PM2.5年均值为23μg/m3。2024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为360天。全县地表水水质始终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二类水体。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一是人员不足。由于生态环保工作、乡村振兴等工作需要监测站人员均被抽调,导致监测业务未正常开展;二是能力薄弱。因认证项目较少缺乏技术,加之人员紧张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监测业务基本委托第三方公司,导致大部分监测设备未能正常使用。(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测人员管理,加大监测业务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监测上岗证考试拓宽项目范围,为今后扩项打好坚实基础;二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人员,按照质量手册,明确分工,加强质控手段及管理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真正发挥相关环境监测设备的作用。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国考、省控、市控水站及省控空气站外围保障与运维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二是加强人员法律培训,将把监测人员的法律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监测人员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执法监测的有效率。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纠自查,推进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演练和培训。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证书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号:242712058187有效期:自2024年03月06日至2030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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