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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城区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5-04-16 22:50
单位名称 富平县城区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护管理收藏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征集、登编、保管;古建古迹修缮与保养;古书保管、文物相关研究。
住所 富平县老城正街41号
法定代表人 杨冰
开办资金 5.28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58万元 0.58万元
网上名称 富平县城区文物管理所.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全年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全年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1.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文物保护体系。城区文物管理所和文博股共同负责馆藏文物的管理工作,文物库房由三人三锁专门保管,实行不相容岗位管理,文物库房的安防是文物安全所在,积极推行实施文庙安防工程,探索优化文物库房四种防范模式,即人防,物防,技防和犬防模式。2.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坚持田野文物安全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督促群众文保员在法定节假日的信息日报告制度,及时提供信息,确保文物安全多了一份保障;联合相关股室队所开展多次执法行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确保文物安全。3.对文庙院内的安防消防进行提升改造,文庙大门围墙进行整改,藏书楼进行维修加固;配合业务股室申报文庙博物馆基础布展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所有审批手续,正在筹备进场布展工作;配合申报文庙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方案审核阶段,为文庙馆藏下一步有效保护利用做好了基础。4.积极参加文庙驻地城关街道办和东华街道办相关工作,派员参加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未来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准确数据。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文物库房全年安全无事故;文庙安防工程进展顺利;文物库房四种防范模式探索初见成效;文庙消防水平有效提升;信息日报告制度扎实落地;配合开展执法行动,有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文庙馆藏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参与我县“四普”工作。三、存在的问题1.理论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2.文庙博物馆与城区文物管理所是一套人马,库房实行的是24小时值班制度,加之田野文物保护点多面广,人员不足,在工作中考虑不全面。四、整改措施1.要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巡查路线,加强分工协作,提升工作效率。五、2025年工作计划1.完成第四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阶段性工作任务;2.配合做好文庙博物馆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工地安全;3.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资料的完善,完成新认定文物的登记工作;4.健全文庙博物馆值班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库房内外文物安全,实现馆藏文物无被盗和失火现象发生的工作目标;5.加强辖区内零散文物的调查、征集工作,及时收回涉案文物,严防造成文物流失和损坏;6.配合公安机关及文化和旅游执法大队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确保全年无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2024年田野文物巡查和库房管理工作虽然都有所进展,但也都存在这种种现实不足问题,城区所全体同志表态,我们今后将不断继续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为文物保护事业贡献更多力量。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绩效:无。受奖惩情况:无。诉讼投诉情况: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