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石泉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研究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及资产管理,承担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科学监测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 |
住所 | 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中段1号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楠 | |
开办资金 | 247.8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04万元 | 21.68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1.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培强”完成情况。全县150个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注入资金1.98亿元,引导各村通过发展产业、盘活资源、村企合作、乡村旅游、结对帮扶等模式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基础条件较差、发展潜力较小的村,鼓励其通过“支部联建、产业联盟、资源联享”的“三联”方法,推进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步增收。截至目前,我县150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资金3742余万元,150个村均已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10-20万元89个,20—50万元41个,50万元以上的20个。2.“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石泉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告》等文件,成立了石泉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专班,明确专班成员职能职责,成立11个联镇督导组,落实了联镇督导责任。截至目前,全县150个村,收集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6710份,审核合同6710份,需整改完善合同6472份,整改问题合同6472份,追缴合同欠款329.7万元。移交纪委违纪违法线索5条,其中立案调查1起。二是大力推广“陕农经”平台。全县自6月以来推广使用“陕农经”平台,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多措并举,狠抓关键任务时点,全力推进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县“陕农经”综合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共建立15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初始化完成比例100%,建账率完成100%。平台录入会计凭证8480份,录入资产资源卡片4019份,登记合同数量2338份,完成银农直连线上审批1683笔。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机制推动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石泉县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要求,对种养殖业收入按进入三资平台收入的5%予以奖补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再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决定按照一定比例奖补到参与生产经营的各类主体。通过奖补政策撬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二是制定出台《石泉县加快发展乡村建设服务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在学习借鉴平利县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域实际,积极稳步推进具有石泉特色的乡村建设服务公司,打造集服务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公司盈利、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的“多赢”目标,为高质量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贡献力量。截至目前,已成立组建并投入运营4个乡建公司,还有7个乡建公司预计12月底前全面建成投入运营。三是推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风险评估、法律服务“两项制度”,实行投资方案、投资协议县镇“两级联审”,明确债权投资“五种退出”情形,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三)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部署要求,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不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我县正常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164个,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22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4个,市级示范社12个,县级示范社3个。累计培育家庭农场643个,正常运营并录入名录系统404个,其中省级示范场9个,市级示范场46个,县级198个。2024年,申报市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家庭农场25家。成功争取市级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10个,资金60万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11个,资金56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兑付到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围绕成立仲裁委员会、“一庭三室”建设、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与调解队伍建设、村级调解小组(或专人调解)设立、仲裁委员会章程规范、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调解仲裁实效等方面,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考评任务,并取得满分,得到省农业农村厅通报表扬。加大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矛盾纠纷处理力度,今年以来共处理土地纠纷案件12件,有效维护农户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管理盘活利用工作:制定《石泉县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石泉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评估流程》,并指导各镇村规范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审批流程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严把“一户一宅”关口,严禁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问题发生。同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支持明星村、中坝村、堰坪村、官田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餐饮、种植、旅游等新业态,盘活使用,促进增收。并鼓励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村级固定资产,变闲置资产为有效经营资产,促进农户与集体“双增收”。二、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发展壮大了我县村集体经济。推进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步增收。二是确保我县村集体资产不流失。持续推动“陕农经”平台的运用,确保了我县村集体经济不流失。三是大力发展了新型经营主体队伍。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不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四是今年以来共处理土地纠纷案件26件,有效维护了农户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县级农经机构人员少,知识结构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机构改革后,各镇无专门的农经机构,只设置了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少事多,与现实工作不匹配。2.缺少专业人员管理经营。脱贫攻坚后,农村集体资产体量越来越大,但不懂经营、不会经营、不会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特别缺少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和财务管理人员。3.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单一。目前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概括起来,只有“异地置业、入股经营主体、自主发展产业”三种模式,方式单一。(二)改进措施:1.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习,不仅要培育在职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还要重视专业技能的培训。虽然无专职农经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积极鼓励现有人员,参加各类农经培训会。2.积极开展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专业的农经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3.按照市、县制定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五十百千万”工程为抓手,狠抓集体经济示范村培育工作,探索多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利益分配更加合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集体经济强村目标。四、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持续做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及时与县统计局对接,督促相关镇要做好记账户的业务指导,实时掌握本辖区信息采集情况,做到应记尽记、应统尽统。同时,做好与统计、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汇报,各镇做好横向对比,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达8%。(二)持续加强资金监管工作。按照《石泉县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培强方案》要求,及时督促各镇完善安康市农村产权管理综合平台财务数据,提高“陕农经”平台使用效率,据实录入村集体经济收益,进一步加强财务指导及资金监管,加快收益完成进度,做到日清月结,让系统数据体现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三)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四)持续抓好重点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继续做好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监测工作,对培育成熟的县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完成创建任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