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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14 16:15
单位名称 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提供保障。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收入测算,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低保资金到位的监督检查;低保对象生活情况的跟踪检查。
住所 靖边县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3203室
法定代表人 卜锦华
开办资金 11.1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靖边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57万元 5.02万元
网上名称 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无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主要工作一是严格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本人申请,镇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审核确认,确认前公示和确认后长期公示”的程序确定低保对象,确保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年度审核、群众举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实行低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审核确认前核对的程序,实现了纳入低保保障对象的信息采集和家庭经济状况网上比对,完成了有纳入必核对的要求,使救助对象识别更加精准,达到了“应救尽救”的目的。通过核对及时清退超出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并根据家庭劳动力的变化和收入增减,按照保障档次进行复审适时调整保障人数和保障标准。三是落实“分类施保”做到重点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人、18周岁(不含)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保障标准的30%和50%的比例增发救助金,实行分类施保,予以重点救助。我县现有城乡分类施保对象6084人,月增发分类施保金111.2214万元。四是继续“渐退帮扶”做到稳固脱贫。对已脱贫人口中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我县现有农村低保渐退帮扶对象4户14人,月低保金6494元。五是巩固兜底保障成果,落实“三类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经多次与县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比对,我县现有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485户1671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372户1218人,月享受低保金53.655万元;其中边缘易致贫户161户563人,纳入农村低保127户421人,月享受低保金18.2355万元;突发严重困难户274户940人,纳入农村低保207户672人,月享受低保金30.1098万元;脱贫不稳定户50户168人,纳入农村低保38户125人,月享受低保金5.3097万元。六是积极开展“四下基层”做好低保“阔围增效”,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将符合低保条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保障、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办公下基层,在镇、村(居)进行现场办公,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累计新增城乡低保627户1615人。七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2024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份以来,重点检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以及对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超时限办理、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条,立案4条,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2.43万元。二、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2023年,农村低保累计享受11755人,新增农村低保616户1590人,取消农村低保178户670人,农村低保现有4291户11148人,人均补差达5370元/人年,已发放农村低保金5802.52万元;城市低保累计享受528人,新增城市低保11户25人,取消城市低保9户25人,城市低保现有258户503人,人均补差达865元/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522.3185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少数基层干部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对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致使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目的、意义理解不够。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当的组织集中培训,力争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督导检查乡镇做好低保工作。继续通过“四下基层”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督导检查乡镇规范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着力打造阳光低保,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动态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二是做好脱贫人口和三类对象纳入低保保障工作。经常性对因灾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具体情况,将符合政策的及时督促乡镇严格按照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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