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信息公开
业务大厅
政策法规
常见问题
首页
>
年度报告
>绥德县>
绥德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绥德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14 09:57
单位名称
绥德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救助管理
住所
绥德县城东紫荆花园
法定代表人
田伟志
开办资金
3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7万元
14.2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024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由李进变更为刘喆,2024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由刘喆变更为田伟志。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具体业务完善救助服务1.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安排专人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车站、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易出现的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尤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并救助处于困境中的流浪乞讨人员。2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食物、饮用水、衣物、被褥等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对无法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护送返乡。2024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6人次,其中护送返乡16人次;站内救助535人次,街面救助11人次;发放救助棉被3床,棉衣棉裤12套,方便面、矿泉水若干。3.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安排专人护理,2024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人次。4.积极劝导救助。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耐心劝导,引导他们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于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联系方式,以便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二)积极开展寻亲服务通过多种渠道为流浪乞讨人员寻找家人。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媒体平台等发布寻亲信息,与公安机关合作进行人脸识别和DNA比对,提高寻亲成功率。寻亲成功后,及时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回到家人身边,对长期无法寻到亲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与公安部门协调,做好落户安置工作。目前共有7位寻亲无果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我县,减少了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开展救助专项服务活动。开展了“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普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对救助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四)加强部门协作一是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巡查、救助、医疗救治等方面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利用“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人员参观救助机构的设施建设,介绍救助工作流程,分享救助故事,鼓励社会上有爱心人士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为今后更好的开展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通过全年的救助和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更能知晓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了解国家救助法规政策、救助原则、求助途径、救助内容方法等知识,了解救助站日常救助程序、服务方式等情况,让救助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救助局面。三、存在问题1.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劝导工作难度较大。2.救助管理机构的设施设备有待进一步完善。3.寻亲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长期流浪、精神障碍等特殊群体。四、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沟通,促进部门协作。下一步工作打算1.持续加大巡查和劝导力度创新劝导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接受救助的意愿。2.进一步改善救助管理机构设施条件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3.不断探索寻亲新途径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寻亲工作效率。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总之,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救助服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友情链接
中央编办
信用中国
国家登记局
陕西省委编办
信用陕西
陕西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