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榆林市> 榆林市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

榆林市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9 10:06
单位名称 榆林市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编制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企业;会同公安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路检和抽检。
住所 榆林市兴达路437号榆林市环境保护局514室
法定代表人 高广军
开办资金 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4万元 20.2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我单位在市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024年我单位始终按照中、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落实省、市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关于移动源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减少移动污染源排放为目标,持续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工作1.召开移动源环境管理工作会。在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下,榆林市召开了移动源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期间,正式印发了《榆林市2024年移动源环境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2024年移动源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重点企业环保门禁建设、机动车路检路查与遥感监测等多个方面细化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移动源监管和污染防治的效能,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24年9月底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迅速召开会议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行动将对全市65家检测机构、35家维修机构进行全覆盖、多轮次的专项检查,以确保检测机构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为市民提供规范、高效的车辆检测服务,维修机构遵守行业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并在日常中通过榆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各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视频进行实时监督、随机抽查,对车辆的检测报告、检测视频和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信息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真实有效。3、机动车路检路查的强化执行。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取证、交管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路检路查制度,在府店一级公路、榆林市242国道芹河超限站布设、机动车排放检测点位,对过往通行的柴油货车进行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测,检测发现超标车辆即时移送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步移送交通部门进行监督维修。在路检同时对国六排放阶段的重型燃气车污染控制装置拆除问题进行抽查,对不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予以劝诫,并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有效遏制了超标机动车非法上路的行为,极大地提升了道路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4、遥感监测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光学、光谱分析等技术对行驶中车辆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检测,我市目前共有15套遥感监测设备,正常运行11套,覆盖榆阳区、神木、府谷三个重点监管区域,数据均已稳定上传至省级平台。遥感数据的积累为制定机动车限行政策、燃油标准升级、新能源车推广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同时,实时监测结果社会公示,形成舆论监督,促使车主主动减少超标排放行为。5、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全面加强。对各县市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督促各县市区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畴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管区域内使用的机械。限制企业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机械,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机械依法予以处罚。6、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积极推动。在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榆林市高排放老旧车辆信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提前淘汰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保障淘汰车辆补贴申请材料及时审核,确保淘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微信、检测机构现场等多种形式宣传高排放老旧车的危害以及车辆提前淘汰的相关补贴政策,鼓励车主自行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7、机动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全面落实。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市机动车维修治理M站点进行全覆盖检查,确认我市保留19家正常经营M站,清退非正常营业的企业,并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清单名录更新。同时形成机动车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闭环,在用机动车由I站定期进行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强制到M站维修,达到改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目的。实施此制度,是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在2024年全面落实I/M制度并进行联网,超标车辆信息自动推送交通部门,维修信息自动返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监管系统,全面确保超标检测车辆进行真实维修,达标排放。三、取得的主要效益1.监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2024年全市正常运营机动车检验机构65家,检测线190条,全年累计检测各类机动车592594辆。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110余次,修理厂及M站35家,检查占比100%,主要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设备情况、检测报告、检测视频进行全面检查,共发现存在问题检测机构41家次,修理厂16家次问题率64.06%,立案处罚13家检测机构,整合修理厂20家,罚款399万余元。2.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工作。2024年全市共登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2267台,查验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2803台次,抽测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614台,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70台。3.推动机动车路检抽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路检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三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目前在府店一级公路、榆林市242国道芹河超限站等处布设机动车排放检测点位,对柴油货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超标车辆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2024年累计开展路检路查162693辆次,发现超标车辆1980辆次,超标率1.22%,共处罚金额39.6万元。查验重型燃气车198748辆,发现异常车辆1603辆次,异常率0.81%。4.遥感监测情况。我市共有15套遥感监测设备,覆盖榆阳区、神木、府谷三个重点区域,数据均已稳定上传至省级平台。2024年检测各类车辆3838056辆次,超标车辆数为1773402辆次,超标率为4.6%。三、存在问题:1.非道路移动环境管理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日常检测工作缺乏法律标准规范强制约束,一是在编码登记审核方面机械所有者在自主填报环节弄虚作假现象频发,监管审核难以难以准确掌握每台机械的真实环保状况且无法进行准确核实,无法对其进行精准的监管与执法。二是在检测方面缺少强制检测要求,对于检测周期和检测频次无技术规范,检测市场混乱,生态环境部门无法进行规范监管。2、移动源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县市区普遍反馈移动源环境管理专业执法人员较少,在专业知识、法律理解和技术应用方面有所欠缺,严重影响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且生态环境基层执法中,人员身兼数职,通常无法专职进行移动源环境管理,取得专项治理成效有限。五、整改措施:1.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加强工作部署,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畴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各县市区申请增加人员配置,充实移动源环境监管力量,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移动源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推动建立我市移动源管理办法。草拟《榆林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报局党组进行会议研究,提请市政府进行文件审核,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及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移动源各工作环节中存在的监管弱项问题。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项目进度。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项目持续推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和重点企业环保门禁建设工作。及时在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高排放老旧淘汰车辆的信息全面配合交通部门淘汰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微信、检测机构现场等多种形式宣传高排放老旧车的危害以及车辆提前淘汰的相关补贴政策。全面督促各县市区,加快重点企业环保门禁建设进度,对已建成门禁的企业推动与市级平台联网工作,并确保联网后平台稳定运行,数据传输真实有效。3、持续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的检查,加强行业震慑,树立不敢造假、不想造假的态势。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执法监管,理顺市场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倒逼移动源合规达标排放。4、加强重型车查验路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加强重型货车路查及入户检查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工作以检查柴油货车为主,同时兼顾国六重型燃气车。一是对道路上的国六重型天然气车进行现场抽查,严厉查处擅自拆除三元催化器的违法行为。二是针对路检中发现的拆除三元催化器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完成整改;三是对非法拆除的利益链条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加强重点车辆尾气检验。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督促各县市区继续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工作,持续积极推进摸底调查与编码登记挂牌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持续推动国一及老旧高排放机械持续淘汰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