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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榆林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8 15:39
单位名称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榆林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规、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宣传贯彻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中协调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职责。
住所 榆林市开发区兴达路69号劳动保障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 雷光泽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6.69万元 271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榆林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以来,市仲裁院立足实际、紧扣职责、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以“四化”建设为主线,坚定不移抓好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现就各项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切实提高处理案件的效能。1.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设立了速裁庭,并加挂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组建六个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案团队。2.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好集体争议案件。一是严格落实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告制度。我院受理的集体争议案件,均由院领导分别负责督办。二是加大集体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受理案件后,及时安排仲裁员进入调解程序,与用人单位沟通,向劳动者释法,力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裁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集体争议案件的舆情监测应对,及时核查处理舆情,防止风险发酵扩散。3.主动作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预防和保护工作。一是做到新就业形态争议早预防。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力度,根据本地企业产业特点,在行业、区域内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行业协会成员企业发生的新业态用工管理、内部协商和争议预防工作。二是做到新业态争议快处理。立足当前新业态争议案件大幅增加,紧盯难题堵点,依法从严规范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调解仲裁效果明显提升。三是做到合力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聚焦新业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劳动者权益维护,建立“调、裁、审”衔接机制,实现一次申请、一人负责、一站办结。(二)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机构标准化、办案精准化、设施规范化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已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一是机构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仲裁服务中心、等候室、标准化仲裁庭两间和调解室的建设,并配备了证据演示系统、全院工作人员已全部完成仲裁员培训并取得仲裁员资格证,同时,我院尽全力培养专业化书记员队伍,现有专职书记员10人,真正形成了仲裁队伍专业化。三是办案信息化。建设智能化调解仲裁服务平台。目前我院新建设了两间智慧仲裁庭和一间远程调解室。智慧仲裁庭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智能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司法服务,数字化、智7化服务。建设调解智能化调解仲裁实施“智慧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办”“掌上办”。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同时有效节约了仲裁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率。让群众能够享受到劳动人事纠纷“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高质量调解仲裁服务。(三)两类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20号)文件要求,我市共建立调解中心9家,我们按照因地制宜、精心指导、树立服务品牌等方式,重点建设3家调解中心,分别为市本级、榆阳区、府谷调解中心。两类调解组织自设立以来,坚持实行“三亮”工程。即中心亮标牌、人员亮身份、服务亮流程。在仲裁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悬挂“榆林市劳动人事调解中心”标牌,有效整合办公区域资源,为更好开展调解工作专门打造独立调解工作室,并将有关调解工作程序、调解人员公示、调解员行为规范、申请调解工作流程等制度统一上墙展示,在仲裁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负责值班受理调解案件、咨询等服务。同时调解中心建立健全受理登记、调解办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标准规范,程序衔接顺畅;一是对调解成功案件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同步进行仲裁审查程序,减少当事人少跑路的工作理念,当天办理完毕仲裁审查工作。二是针对未能调解成功案件,建议转入仲裁程序,自当事人申请转入仲裁之日即可领取仲裁受案通知及开庭通知书,精简申请调解和仲裁受案前工作程序。三是主动利用调解中心工作平台优势,选派业务股骨干认真扎实开展调解中心工作,同时联动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公正、高效、及时的化解了劳资双方争议矛盾。目前调解质效明显提升,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数量稳步下降。(四)扎实开展仲裁院(员)积极参与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重要精神,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人社工作进园区”落实落细。进一步激发仲裁院(员)积极参与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的热情,建立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企纾困、精准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行动。我院就企业如何规范用工、增强法治意识、防范风险以及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等方面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并向各服务企业发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实用手册》和《劳动合同书》等宣传资料,引导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持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指导企业提高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五)切实加加强仲裁队伍的行风建设。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窗口建设为基础、畅通绿色通道、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一是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提升服务质量。认真梳理本单位服务事项,每个事项分别形成“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和“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派员工作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考核监督。三是做到公正廉洁办案。廉洁自律是仲裁工作的本色,依法公正裁决是仲裁员的天职。仲裁员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要心怀一颗公正之心和坚守纪律之身。二、取得的主要效益截至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全年,市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33件,涉及劳动者933人,共结案841件,结案率为90.01%,涉及金额3558.44元,其中涉及劳动报酬398.08万元。按省上上报要求调解案件505件。调解率为60.04%,裁决案件336件,裁决率为39.96%,一裁终局案件为118件,终局裁决率为35.1%。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在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今年我院共受理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5起。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68件,涉及劳动者68人、企业68户,涉及金额540.652万元。我院推行的简易办案程序,做到了“六快”,缩短结案周期,提高当事人的维权效率,能调解的10天内结案,案情复杂的30天内结案。在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派员为特殊群体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71起。进一步规范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派员工作机制。目前我市共建立调解中心9家,我们按照因地制宜、精心指导、树立服务品牌等方式,重点建设3家调解中心,分别为市本级、榆阳区、府谷调解中心。目前我院现遴选出的20名仲裁员服务(联系)60余家企业(其中园区企业近20家),帮助企业提高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共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三、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虽然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一是案件数量和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整改措施加强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创新培训模式,采用网络平台学习,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市局组织培训等形式,达到人人参与办案的结果。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有关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学习与运用,推动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做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仲裁裁决统一。要加大案件分类处理力度,依法提高终局裁决案件的比例,更好地发挥仲裁快捷高效处理的优势。加强案件审理有效监督,打造阳光仲裁,实现案件处理全程公开。(二)切实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本领,要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调解仲裁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特别是要抓好调解员、仲裁员任职培训和在职仲裁员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争议调处能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梳理办案中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的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仲裁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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