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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4-08 15:31
单位名称 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各机关、事业、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组织检查、指导各用人单位人事、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
住所 志丹县人力资源市场
法定代表人 赵立志
开办资金 55.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万元 4.6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聚焦“三个年”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立足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使命,着力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信访事件,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进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截止2024年12月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94件,其中立案106件,案外处理54件,互联网+调解平台处理10件,不予受理24件,涉案金额1984.17万元,涉及劳动者194人。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68.87%。仲裁案件指标均达到省、市、县的要求和规定。二、广宣传,先预防,全面普法惠民生1.全面普法宣传,提高维权意识(一)利用“春风行动”、“科技宣传月”、“企业招聘周”、“人社进园区”、“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全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半年来,累计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3600余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在对待来访的处理上更加高效,健全了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及时了解企业及职工的诉求,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信访的工作重点。注意做好超前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患未然,减少信访情况的发生。全年累计接待来信来电来访930人次。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预防机制,提升预判能力。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劳动纠纷的诱因,超前排查争议隐患,避免发生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我院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提前谋划。通过与县内各类用人单位对接,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整理出了5余条风险点,如:自媒体、外卖、电商、快递等新业态可能引发的劳动纠纷;教育“双减”政策下教培行业可能面临的裁减人员的风险;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可能引发的风险;经济转型下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可能引发的风险;经济多元化形势下劳动争议的复杂化趋势的风险等等。三、强专业,求规范,阳光仲裁树品牌1.加强对仲裁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强化仲裁专业知识培训。仲裁院的业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仲裁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熟练程度,直接决定着仲裁案件的准确与否。因而,仲裁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尤为重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人社厅开展的仲裁业务培训一次,积极参加了“人社大比武”。“人社进园区”等好动。结合具体案件,互相学习探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既做到了信息共享,又起到了共同进步的作用。二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共志丹县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志发〔2024〕13号)安排部署。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学习计划,扎扎实实将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目前共集中学习7次,支部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2次,党员干部书写笔记1本,结合”党建一册通”做好“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活动日,党员进社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的扎实开展,指导实际工作。2.开展仲裁监察“一站式”接待服务窗口。探索实施“监察+仲裁”调解模式,即仲裁院和劳动监察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窗受理,联合调处、一站式服务。通过整合监察仲裁工作力量,以劳动保障维权“一站式”窗口为工作抓手,对大部分案件在立案前进行先行调解,仲裁院无需开展仲裁立案文书、开庭、下发仲裁裁决书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有效缓解了仲裁办案压力。2.保障农民工工资“速裁庭”建设情况。畅通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简化仲裁申请流程,申请仲裁“只跑一次”。缩短案件受理到开庭审理至下达裁决书时间,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童工、伤残病人等弱势群体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截止目前速裁庭共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数量6件,为劳动者讨要拖欠工资金额15万元。3.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工作。按照延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文件要求(陕人社函﹝2024﹞128号)文件安排,在各县区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集中推荐,择优推荐的原则,经过慎重选择,最终保安镇街道办事处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协调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比较优秀,决定上报保安镇街道办事处调解中心人员为协调关系协调员,并上报市人社局。四、劳动争议处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企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一些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部分建筑、餐饮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存在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的情况。2.部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主要表现为未能及时制定或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导致管理上的缺失;有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未按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相关内容,或相关内容显失公平,导致规章制度违法或部分内容违法;有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缺乏必要的民主议定和依法公示程序,导致相关制度无效。3.部分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缺失,劳动用工条件差,职工健康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审批,随意超时加班现象严重,不能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二)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劳动者法律知识较为欠缺。部分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准确、不完整,甚至存在误读情况。有些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默认,为日后维权带来困难。2.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部分劳动者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维权方式简单,个别人甚至以极端方式抗争,不能依法、合理、有序维权;部分劳动者在仲裁诉讼中情绪化较重,不利于协商解决问题。3.劳动者证据意识较为淡薄。部分劳动者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制约,证据保存意识淡薄,导致举证能力不足。仲裁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合法权益,事关全县劳动关系的稳定大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单位业务知识学习,勤勉履职,依法办事,紧盯目标任务,狠抓业务管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局,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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