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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8 15:14
单位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住所 志丹县城南
法定代表人 付永强
开办资金 2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03万元 4.96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执行社会救助体系中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五保供养、医疗、救灾、临时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坚持原则,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志丹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规范,为全面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夯实了基础。(一)最低生活保障规范运行。严格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21〕120号)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出台了《志丹县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动态管理定期复核的通知》,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针对贪污腐败、工作作风、机制建立、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治理,有效净化了工作环境和服务水平。具体工作中做到“一落实三规范”:即: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和县民政部门监管的责任主体,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做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规范民主评议。乡镇组织村民代表组成15人以上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通过居民家庭信息核对,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全面纳入保障范围。规范公示程序。全面落实村级评议,镇(办)调查审核,县审批和“两级三榜”(镇村级将拟报对象进行3天的公示和县乡村三级将最终审批结果在居民长住地设置公示栏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制度,并形成了长效机制。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统一备份档案管理制,规范申请、承诺、授权委托表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表,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各存档一份。全县全县现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151户4976人,其中城镇363户632人,发放资金503.1万元;全县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788户4344人,发放资金2373.4万元。(二)临时救助富有成效。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提出了下沉救助审批权,将原来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审批权下沉到镇(办),镇(办)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镇(办)审核后,报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全年累计救助各类困难群众492户1253人次,发放救助金132.7万元。(三)特困供养规范运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为205元/人.月、半护理为513元/人.月。全县现有特困供养人员269户286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57户274人,发放资金326.5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2户12人,发放资金17.9万元。同时,根据特困供养人员自主选择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供养逐步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转变为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非物质供养服务相结合,并落实了护理补贴及监护人的责任。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虽然我办一年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救助收入界定难:由于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有大部分为老年人、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本人没有任何收入,其它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还有部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只是随季节打零工,导致在调查收入时不准确。二是档案资料填报不规范:由于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宽,申请对象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在填写档案资料时不准确。乡镇干部审核不严格,调查审批表内容错误较多,在乡镇上报后,经社会救助办审核发现问题后予以退回,乡镇不能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虽然各镇(办)建立了民政工作站,但人员流动快,而且大多数为兼职,没有形成专人负专职,。且管理权限在镇(办),导致新编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不熟,工作落实不到位。四是群众自身发展意识不强:由于国家政策对低保户倾斜,在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医疗救助、节日慰问等一系列惠民政策落实上,低保户做为重点救助对象,导致一部分群众为了争取低保政策而到处上访。还有部分群众存在不劳而获现象,整日无所事事,到处讨要,村级评议未通过,心生不满,不通过正常程序申请,而是到处上访、缠访,导致低保政策变成“懒汉的福利”。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办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教育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助待遇,将真正贫困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二是严格政策措施:各项社会救助都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对采取无理取闹、缠访等非正常手段索要低保待遇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对镇(办)业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培训,在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工作中能严格按政策执行。四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要求民政工作人员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做到干部一身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三、2025年工作计划(一)抓住关键,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全面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对现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人口和户口性质变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核查,将城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出8160元/人.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超出6000元/人.年保障标准的户予以退出,同时将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贫困,人均纯收入低于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二是要全面落实“分类施保”政策,严格按照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贫困人口足额给予分类施保。三是坚决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对于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套取、挤占低保资金,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现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确保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立足于我县现已取得的成绩,继续加大信息核对工作力度,不骄不躁,进一步总结成绩,弥补不足,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力求信息核对工作更快捷、精准、高效,为落实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二)突出重点,规范重点救助内容。一是特困供养:根据《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并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和终止程序,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临时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因病、因灾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并突出救助重点人群,下沉救助权限,全力开展网上救助,方便群众救助申请。(三)做实基础,加强政策宣传。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以“救急难”、城乡低保、临时求助、医疗救助等为重点,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是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全力营造“精准、及时、阳光、透明”的救助氛围,采取县乡村联合宣传、标语宣传、深入基层宣传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从政府作用、个人权利、家庭责任、社会参与等方面,多角度宣传开展社会救助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创新方式,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在救助范围上,由单纯的农村五保户、灾民向以低保对象为主,包括受灾群众、特困户、低保边缘群体等所有社会困难群体的转变。二是在救助方式上,由被动服务向上门服务转变,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由“输血”向“造血”转变。三是在救助意识上,牢固树立“立德行善、恭勤为民、创新奉献”的民政核心价值观,在民政服务大厅内细化简化救助程序和内容,全部实行窗口办理,尽力方便广大群众,做人民满意的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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