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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预算绩效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8 10:18
单位名称 榆林市预算绩效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振南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周转金工作;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工作。
住所 榆林市榆阳区泰安路市财政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 雷树林
开办资金 78.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67万元 45.23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预算绩效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在市财政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工作(一)通报绩效评价结果,落实评价结果应用。一是起草《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及绩效监控结果的通报》,于2024年1月18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由市政府印发全市各预算部门。二是根据各类评价结果对相关县市区、预算部门下达奖罚资金(预算)文件。三是向市委考核办反馈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向市统计局反馈县市区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一是印发《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重点工作的时间、要求、内容。二是重新修订《市对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向各县市区印发了《关于征求<市对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充分征求县区意见的基础上,调整部分指标及分值,正式印发了《市对县市区财政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了掌握前2年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并进行实地调研,在市级奖补资金的支持下,全市各县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基本建立三全体系,绩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下一步,结合工作实际,修订预算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继续支持、激励县区深入推进绩效工作。(四)开展绩效自评“线上线下”同步填报工作。印发《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举办“财政云”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模块实操班的通知》,对全市382家预算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模块培训,充分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绩效自评“线上线下”同步填报。(五)组织开展市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监控工作。印发了《关于征集2023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通知》,向资金管理科室征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3个、绩效监控项目26个。经局党组研究,确定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1个、绩效监控项目33个,随后印发了《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的责任科室(责任人),规定了工作时限和要求,各项目评价报告已完成终稿。(六)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印发《榆林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对全市114个预算部门(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过程中,采集预算指标、预算执行、三公经费等相关数据共计55196条,收集绩效自评、监控等相关佐证材料92份,严格按照评价方案进行打分,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一是印发了《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级各预算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文件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二是按照省财政厅定期收集各地市和县区经验材料要求,我中心报送的简报《用好绩效评价“体检单”下好结果应用“对症药”》被采用,并在省财政厅《财政简报》(第10期)推广宣传。(八)其他工作。宝鸡市财政局、荆门市财政局来榆交流学习,我中心将我局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及亮点工作进行了汇报,工作成效得到了充分肯定。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经济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县市区及预算部门下达奖罚资金文件,强化预算约束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2024年对33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6个绩效监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筛选确定21个重点评价项目和33个监控项目,推动资金精准投向关键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市级奖补资金支持县区改革,促进“三全”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全市114个预算部门(单位),累计采集预算指标、执行数据等55196条,为资金分配和调整提供量化依据,减少低效无效支出。(二)社会效益以绩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填报绩效自评数据,组织382家预算部门(单位)开展“财政云”系统培训,实现绩效自评覆盖率100%,增强部门责任意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收集92份佐证材料,公开透明评价流程,确保结果公平公正,提升政府公信力。此外,通过向市委考核办、市统计局反馈评价结果,推动绩效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的社会监督机制。市级经验简报《用好绩效评价“体检单”下好结果应用“对症药”》被省财政厅推广,扩大改革影响力。(三)可持续影响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流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应用,实现绩效自评、监控数据线上留痕,为动态优化政策提供支撑。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将持续激励县区深化绩效改革,促进财政资金长期效益最大化。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填报质量不高,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升。(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足,部分县区和部门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三)市级奖补资金使用效率不均衡,个别县区资金使用效果未达预期。四、整改措施(一)加强绩效自评培训,提升预算部门填报质量,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考核奖惩挂钩,增强约束力。(三)优化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评估,确保资金高效使用。五、下一步工作计划2025年,我中心将聚焦管理薄弱环节,提升工作质效,同时探索创新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智库。一是为积极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拟起草《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付费与评价报告质量挂钩机制。二是评价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并研究制定相关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二)持续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工作。一是聚焦中省考核要求的、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年度重点绩效监控、评价项目筛选机制,丰富监控、评价项目类型,严格落实重点绩效监控、评价项目“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评价报告质量;二是加强部门整体支出、县市区财政管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和管理短板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我中心将选择部分受益群众面广、代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对其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目标的合理性、方案的可行性和筹资的合规性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坚持产出和结果导向,答好财政资金“是否支持”以及“支持多少”的问题,为政府决策和预算安排提供充分、科学、合理的依据。(四)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事前评估、目标管理、项目库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反馈整改、结果应用作为业务主线和核心模块,紧跟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要求,紧扣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重点,实现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系统建设以规范业务流程、集成数据信息为基础,通过数字化手段为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赋能,实现绩效指标可衡量、可分析、可比较,横向联动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纵向联通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能够实现绩效业务“一网通办”,有效提升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效。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