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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8 09:55
单位名称 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宣传;接待公民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住所 高新区长兴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 徐扬
开办资金 10.8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32万元 8.73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中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紧紧围绕民生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主要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市局机关党委年初下发的党建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多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制定年度工作、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了书记负总责、带头抓、作表率,其他支部委员抓具体的责任分工机制。自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职责担当,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做到同安排、同实施、同考核,全面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信仰之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支部书记的首要任务;三是带领支部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深刻理解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履行党内监督政治责任,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支部主动开展工作落实情况自查,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有计划地落实问题整改;五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响应省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精心挑选出三个业务量大,基础设施齐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原来单一的法律咨询,打造成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案件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站,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受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六是加强12345热线电话接听工作,每天都安排执业律师值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2024年共接听群众来电咨询33936人/次;七是优化“点援制”。2024年我们根据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个人意愿和专业特长,分别设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类别执业律师库及老、妇、未、残、农民工、军人军属等人员类别律师库,方便群众“点援”,使受援人能够享受到更优质、人性化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八是聚焦特殊群体,提供精准援助。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我们制定了专项援助计划,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申请程序,提供“四个当天服务”,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九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我们建立了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每一起案件从受理、办理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通过设立评估小组、细化案件质量标准等方式,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2024年共组织开展同行评估两次,案件优秀率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了坚定的保障;十是加强案件回访与满意度调查。我们重视受援人的反馈意见,建立了案件回访与满意度调查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及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受援人反映的问题,迅速响应、妥善处理,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今年,我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524件,其中民事案件264件,刑事案件230件,行政案件3件,非诉讼案件27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31000余人次,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服务4次,出动法律援助志愿者130人/次,举行大型宣传活动28次,举办法治讲座3次,收到受援人赠送的锦旗2面。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取得的主要效益1.普及了法律知识为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如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六一儿童节、法律援助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援童行,护苗成长”“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薪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法援同行,助残护残”等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乡镇、社区、工地、学校等场所,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这些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2.促进了社会和谐①预防化解矛盾: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他们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秩序。②增强社会信任: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3.保障了公民权利①维护合法权益: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他们能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②促进司法公正: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得到专业法律支持,有助于法院等司法机关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三、目前存在的问题1、人员数量不足,制约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名,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案件的不断增长,人员的短缺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业务的进一步开展;2、部分偏远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有待加强,知晓率有待提升,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整改措施1、针对人员数量不足,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增加人员数量,解决人员短缺问题;2、加大对偏远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与深度,使每位群众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温暖。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做好《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社会和谐法治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2、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案件旁听、回访比例,年终挑选部分资深律师成立案件评估小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我中心将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着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4、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业务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强化宗旨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法律援助队伍。5、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把主题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继续充实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力量,完善“上门服务”和“只跑一次”法援援助服务工作制度,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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