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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4-07 09:11
单位名称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分析全市市场价格总体形势;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开展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住所 榆林市文化南路市民大厦16楼东
法定代表人 冯继艳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预算
举办单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9万元 6.7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公益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保供稳价”工作要求,提升服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锚定目标,精准发力,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力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一是抓实常规价格监测及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以做准、做实、做深、做精为宗旨,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做好了400多个价格监测点和420多个监测品种的价格采集、上报、审核和分析工作,开展了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市场监测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价格变化与购销秩序等情况,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假日期间对城区各大商场、超市及古城农贸市场的生活必需品、18种重要商品和23种蔬菜价格、5种水果开展了价格监测巡查。从市场监测巡查情况看,节假日期间我市消费品零售市场保持繁荣活跃、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货物品种繁多;我市粮油、蔬菜、肉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有涨有跌、总体运行平稳。二是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开展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等工作,2024年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报送价格巡查情况信息20多篇,开展了金属镁价格走势分析专项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密切跟踪重要商品、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农资、建材、生猪玉米等价格变化和供求状况,及时分析价格趋势及涨跌幅,按月形成价格形势分析,每月编辑《榆林价格监测》,并发布于榆林发改委官网,为全市经济运行提供有力的价格数据支撑。三是不断完善能源化工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及时追踪反映榆林市煤炭价格涨跌变化情况及原因,持续开展榆林煤炭价格指数周评及每周煤炭价格变化运行情况分析工作;完成了甲醇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榆林煤炭坑口价、车板价及金属镁价格指数编制,提升榆林能化产品价格在全国的话语权。四是强化省、市价格监测平台的数据共享。二、扎实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一是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开展了农户种植意向、存售粮、购买农资专项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同时积极对接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分批次设立“农本+农险”联合调查站并向“三点九户”颁发牌照。二是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根据县区教体局及发改科技局相关申请文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对榆林正大中学、榆林九中、横山清源中学进行了教育培养成本监审,为定调价做好了基础性工作。三是开展住宿成本调查。根据市教体局相关文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对北师大榆林实验学校住宿成本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为制定住宿费标准提供基础依据。四是开展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根据《监审办法》要求,将企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2021-2023年度列为第一个监审周期,现已完成成本监审相关工作。五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三、高效完成价格认定工作。一是做好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以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为工作重点,公开价格认定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限等,实现涉案价格认定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截止10月份,全市累计办理价格认定案件930件,认定金额11806.57万元,所办理案件无一例上交省中心复核;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1月份对全市价格认定案卷以交叉互评的方式进行了评查,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进行点评通报,并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从而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降低价格认定风险,提高价格认定水平。二是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市县价格认定机构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市价格中心受理3宗非法采砂案件,此类案件盗采者趁春节放假期间集中疯狂采砂10万余方,并且明目涨胆堆放于露天广场公开售卖,当地村民对此行为多次举报,网络舆情发展较快,社会影响极其差,对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监察工作较为不利。我中心主动与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沟通,确定价格认定结论以砂子市场单价出具,办案机关同步进行盗采数量测量,优质高效地完成了3件案件的价格认定。为此,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送来了“专业服务、尽心尽责”的锦旗及感谢信,表达对我中心高效专业、认真负责,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的态度的高度赞誉。靖边县、清涧县接受镇政府、村委的委托对涉及民事纠纷、劳务、合同签订、涉案物品等专业问题进行认定与调解,定边县对保障房承租家庭车辆价格进行认定,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价格认定力量。三是做细做实涉纪价格认定。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今年以来办理涉纪案件3件,其中有中纪委委托案件1件,此类案件价格标的涉及珠宝玉器、工艺品、房地产和贵金属,且价格认定基准日跨度大、市场交易价格多样性、标的物真伪性品质复杂。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多次与市纪委沟通对接,先后与纪委办案人员一同赴西安、杭州等地对标的真伪进行甄别,向有关专家进行价格咨询,经中心集体审议选定参数、细致精确测算、严守法规、严守制度、严守纪律、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向纪检机关提供客观科学的价格依据。四是推动“一县一品”建设。取得的主要效益经济效益:截止10月份,全市累计办理价格认定案件930件,认定金额11806.57万元,所办理案件无一例上交省中心复核;市价格中心受理3宗非法采砂案件,此类案件盗采者趁春节放假期间集中疯狂采砂10万余方,并且明目涨胆堆放于露天广场公开售卖,当地村民对此行为多次举报,网络舆情发展较快,社会影响极其差,对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监察工作较为不利。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今年以来办理涉纪案件3件,其中有中纪委委托案件1件,此类案件价格标的涉及珠宝玉器、工艺品、房地产和贵金属,且价格认定基准日跨度大、市场交易价格多样性、标的物真伪性品质复杂。榆阳区在政法委综治中心、基层派出所、基层法院等设立的价格调解站点33个,聘请不同领域调解员10名,派驻2名工作人员入驻区综治中心,现已化解安全事故赔偿、物业服务收费、保险理赔等价格争议纠纷事项30件,有效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扩大。社会效益:子洲县主动融入基层法院、基层社区司法所,化解农商行与农户贷款矛盾纠纷23件,既减少诉讼案件的增加,也有效避免了农户背上失信者的“污点”,价格争议调解室里挂满了双方送来的感谢锦旗,此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扬和肯定。靖边县、横山区发挥社区价格争议调解站点职能,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物业、邻里矛盾纠纷,采取“三步走”工作方法(明确标的物并现场查验、对损毁标的进行市场调查、分开协商并面对面调解),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2件,充分体现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有效法宝。抓实常规价格监测及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以做准、做实、做深、做精为宗旨,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做好了400多个价格监测点和420多个监测品种的价格采集、上报、审核和分析工作,开展了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市场监测巡查工作;认真开展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等工作,2024年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报送价格巡查情况信息20多篇,开展了金属镁价格走势分析专项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五、目前存在的问题1、学习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意识和手段,不能把党的最新理论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2、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较少,不能及时掌握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3、存在工作中心态不稳、不够大胆、不够细致,急于求成的问题。六、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注重学习价格业务知识,开展科长轮流授课与业务知识测试,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价格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二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想,不断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开展课后服务费、停车收费后评价工作,使各项价格政策更加公平科学,为推动新时期价格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七、下一步工作计划1、关于价格监测。一是加强重要商品、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农资、建材、生猪玉米等价格监测,继续开展煤炭价格日监测、日上报工作。按月编写《榆林价格监测情况》并发布于榆林发改委官网。二是抓实常规价格监测及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做好400多个价格监测点和420多个监测品种的价格采集、上报、审核和分析,开展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巡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榆林煤炭价格指数和金属镁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做好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四是做好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与榆林市价格监测平台的对接工作。2、关于成本监审。一是继续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统计、上报、总结工作,持续推进“农本+农险”站点建设工作。二是按照省、市各级要求以及定期监审目录及时开展监审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3、关于价格认定。一是继续抓实主责主业,不断拓宽工作面,做好涉行政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双覆盖”工程,大力推进“一县(区)一品牌”创建活动,实现调解数量、质量“双提升”。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高效便捷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力争将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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