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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民政救助站
洛川县民政救助站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36
单位名称
洛川县民政救助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救助服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住所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双拥街南段
法定代表人
孙俊鹏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一)日常救助安全到位。我站始终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面对救助对象难沟通、救助人员多、情况复杂等问题,我站采取各种措施为每一位前来求助者提供热情的生活救助服务。截止目前,共接待站内救助人员331人次,护送返乡2人,劝返滞留人员7人,接收其他救助站站护送返乡8人次,配合其他救助站进行人员信息核实8次,救助率达100%。并及时、准确、全面的将救助人员信息录入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系统,无缺项、漏项和错项。(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成效明显。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在此期间,全站人员高度重视,实施24小时不间断街面巡查服务,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诫、劝导、疏导,及时解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存在的困难,减少极端天气下街头流浪乞讨人的潜在危险,将主动救助工作常态化。同时,利用“夏季送清凉”及“寒冬送温暖”活动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使广大居民认识到哪些人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三)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做好与各镇政府、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单位能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保证流浪人员的合法权益。利用宣传活动,发放救助引导卡,呼吁全民参与,共建平安洛川。二、取得的主要效益全年共接待站内救助人员331人次,护送返乡2人,劝返滞留人员7人,接收其他救助站站护送返乡8人次,配合其他救助站进行人员信息核实8次,维护了社会稳定,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权益和生命安全。三、存在问题(一)救助资金有限,在救助物资采购、设施设备更新等方面存在一定压力,影响救助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二)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还不够紧密,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导致救助工作合力不足。(三)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心理辅导、法律维权等方面,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四、整改措施(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如发动社会捐赠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优先保障重点救助项目和设施建设。(二)加强与公安、卫健、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难题。(三)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持续优化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的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深化部门协作与社会合作:加强与各部门、社会组织的深度合作,整合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服务,丰富救助服务内容和形式。(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救助业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为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救助政策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对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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