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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29
单位名称 洛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城乡居民低保、五保资金发放和监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投诉受理。
住所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陵园路民政局三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建芳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55万元 18.4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一)深化督查机制,规范救助流程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救助流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已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至各镇(街)。为不断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今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先后印发了《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洛民发〔2024〕15号)《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洛民发〔2024〕36号)等文件,开展了两次大型督查检查,累计三十余天,通过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稳步落实。(二)动态调整标准,强化兜底保障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将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0元/人·年提高到6000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516元/人·年提高到10608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7020元/人·年提高到7800元/人·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民政力量。(三)创新培训宣传,提升服务质效每季度对我办业务人员及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公示栏、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宣传活动。通过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传递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种信息,使群众对救助政策有更加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兜底保障网持续织密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308.4万元,惠及3808户9040人;为255名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生活及护理补助244.4万元。(二)社会效益显著提升通过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等各方面制度互相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保障,为政府兜牢了底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民政力量。三、存在问题(一)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民政站普遍存在人手不足、工作不专现象,与量大面宽、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二)信息共享壁垒待突破房产、车辆等关键数据尚未实现实时互通,家庭财产核查仍依赖人工比对,影响对象认定效率;受居民信息核对专门工作机构缺失、信息比对机制不畅、家庭收入具有多元化隐蔽性等因素制约,社会救助对象的识别还不十分精准。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扎实细致由于宣传形式传统、宣传阵地缺失、宣传载体单一等原因,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局还未形成,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标尚未实现。四、整改措施(一)增加政策宣传的多元性,利用下乡核查,入村入户宣传政策;印发社会救助政策彩页,张贴在保障对象家内,确保使符合条件的群众一人不漏得到救助。(二)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一月一上报,通过与人社、财政、公安、房产等4个部门数据核对,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三)在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上出实招;(四)在充实壮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上多争取。五、下年工作计划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畅通社会救助监督热线,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让社会救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制作政策解读短视频、宣传彩页,让符合政策的群众都能及时享受到应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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