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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20
单位名称 洛川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提供服务。药品采购、配送服务。
住所 洛川县卫生局一楼
法定代表人 李宏
开办资金 5.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03万元 8.3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中心在县医保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积极落实国家及省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了集采工作的各项政策,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为己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让广大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更加合理的放心药品,集采工作在我县平稳推进,成效显著,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高。一方面通过宣传培训、制定政策、明确措施、集中结算、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等措施,截至目前,全县共落地27个批次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涵盖了585种药品、4类医用耗材,其中药品平均降幅62%,最高降幅98%,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7%,最高降幅94%,累计采购金额1850.18万元,为群众节约医药费用2700多万元,集采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映良好。通过集采谈判药品的采购和应用,群众最大程度享受到“廉价药”的好处;另一方面推进集采药品“以镇代村”一体化管理。坚持先行先试,不等不靠,大胆创新,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措施,限定时限,统一采购流程。各乡镇卫生院设立专账管理,按月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位,工作中严把“三道关口”,做到“六个统一”。目前镇村两级累计集采药品耗材271个品种,采购金额达到734.76万元,完成任务量的133%,镇卫生院集采品种达到50种以上,村卫生室集采品种不少于20种,实现了群众在家门口能买到“廉价药”的目标。(二)严格落实了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政策。根据陕西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59号)、延安市医保局《关于明确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政策的通知》(延医保发〔2021〕8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原配送合同到期后(原配送合同2021年6月到期),于2021年7月份召开了动员会、联合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洛医保发〔2021〕21号),明确指出自2021年7月开始,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政策,药品配送企业不再受原省、市、县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招标、遴选确定的企业限制,凡被纳入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信息库的配送企业均有资格为洛川县各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三)加强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及“零差率”销售管理。一年来我们加大了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考核,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网下采购、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不到位、“两票制”执行不到位、药款结算不及时等影响统采政策执行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追究。同时,加强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对配送企业运输中出现质量问题、网下配送、不执行“两票制”、价格不合理、对账开票不及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有违规行为的配送企业采取约谈负责人、停止回款等措施。2024年累计向1家县级、6家乡镇医疗机构发放工作督办函7份。(四)结合药品采购结算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药品集中采购结算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始终将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药品采购结算工作,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二是深化办事公开,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首问责任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和重大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制度。在“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做到“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集体决策、方式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违规必纠。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和标准、服务承诺,切实履职。依规循章对机关干部实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机关作风明显优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明显增强。三是坚持廉洁自律,深入贯彻《廉政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津补贴发放等规定,中心负责人带头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规定。我中心不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滥发钱物、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等问题;不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不存在利用职权在管辖范围内投资入股或经商办企业、公款报销私人开支、参与违法违章建筑、参与赌博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二、取得的效益2024年1-12月全县共采购药品4338余万元,县级医疗机构采购配送2729万元,基层医疗机构采构配送1609万元。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和政策要求,我县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由所属卫生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由卫生院统一代购、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安全用药。各医疗机构药房负责人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上报及出、入库核对工作,财务人员在接到发票后做好药品兑账,严格按照规定于每月15日之前上解至我中心药品结算专户,再经由我中心对药品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并实行专账核算。三、工作中存在问题。1、普通常用药品实际配送品种较少,表现在两个方面:(总体上品种多,实际配送品种少。如:健胃消食片、曲克芦丁、诺氟沙星、维生素B6、维生素C等常用药无法配送。(2)专科用药品种明显短缺,如妇产科常用的缩宫素、己烯雌酚片等。药品的种类不能很好地满足医疗机构和群众的用药需求。2、配送企业配送率低。由于药品原材料涨价,生产厂家流标弃标较多等多种原因,配送企业配送率不高,从而严重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3、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从2020年04月开始,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全年集中采购860万元,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在省平台采购,严重响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结算中心没有任何监管作用。四、整改措施1、扩大配送品种,督促各企业及时配送。2、要求医疗单位按照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监督企业全员配送。3、配送企业与医疗单位签订配送合同,制定相互制约制度,提高企业的配送率和医疗单位的用药安全。五、2025年工作打算。1、以“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为核心,增强职能,做好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的沟通,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能及时、准确到位,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2、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合理配备、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从我县实际出发,以各医疗机构用药习惯、药品成本、药物疗效为依据,完善我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补充药品目录管理,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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