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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苹果营销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3 15:58
单位名称 洛川县苹果营销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管理苹果营销流通,促进苹果产业发展。苹果外部市场开拓;苹果营销网络建设管理;苹果流通渠道疏通引导;苹果营销宣传策划;苹果销售信息服务。
住所 洛川县凤栖镇府前街00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艳
开办资金 19.2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苹果产业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9万元 3.5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在苹果产业管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1.销售储藏情况。一是2024年我县苹果总产量114.04万吨,晚熟苹果总产量100.37万吨,库存量49.59万吨。二是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手段进行了全方位的调研,形成了《2024年洛川苹果产销形势分析报告》,为做好2024果季苹果销售工作奠定了基础。2.市场拓展情况。一是配合相关单位成功举办第十七届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二是2024年2月份,成立了三组洛川苹果宣传小分队,分别赴重庆和达州、成都和福州、湖北黄岗和武汉开展洛川苹果外部宣传促销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现场累计销售41.3吨、签约订单8110吨。三是11月28日,组织陕西王掌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四是2024年参加国内大型展览展示会、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会等10场次。组织县内企业主动走出去,自主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7场次,企业自主宣传推介23场次。五是累计出口基地认证面积16305亩,累计出口量约1341.56吨,产值约1568.64万元。3.品牌管理情况。一是采取“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捆绑式授权使用管理模式,截止目前,全县授权使用经营主体103家,其中实体企业、合作社授权65家,网店、自媒体平台授权38家。4.设施建设情况。一是洛川品果鲜生果业有限公司、洛川益祥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川晨昊农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川阳阳国际果业有限公司,新建冷气库5050吨,已建成投用,总投资1200万元。二是洛川县自然搭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王掌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新增2条选果线,选果能力每小时14吨,2024年选果量32000吨,并建立了运行台账。5.技术培训情况。组织企业、果农进行采后处理培训8场次、960人,有效提高了企业、果农技术水平,增加了苹果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效益。6.品牌评选情况。一是2024年1月份农业农村部授予“土特产大众口碑百强榜”。二是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授予2024年“陕西好商标”称号,品牌价值评估883.26亿元。品牌价值再创新高。三是11月入围“2024中国区域农业产业品牌影响力指数”。二、取得主要效益1.7月24日,会同县金融办,组织县内6家金融部门以及涉果企业召开了《2024年政银企座谈会》,8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全县苹果营销工作暨营销能力提升培训会》,表彰了苹果营销优秀企业、先进个人和优秀金融单位,并协调解决县域内涉果企业收购资,会上现场签约0.88亿元,有力的解决了洛川县域企业收购苹果资金问题。2.2024年参加国内大型展览展示会、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会等10场次,组织县内企业主动走出去,自主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7场次,企业自主宣传推介23场次。三、存在问题1.营销渠道不宽。一是宣传推介模式单一,缺乏目的性和针对性。苹果品牌直营店作用发挥不够好,高端产品的销售市场还没有打开,借用现代化自媒体宣传不充分。二是当前的营销渠道体系,不能有效解决产销环节中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2.三产融合不深。全县苹果营销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弱,销售渠道和市场空间不稳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同时,深加工企业少且小,苹果加工转化能力不高,企业抱团取暖格局没有形成。冷链配送依然是短板,高附加值业态开发不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3.维权打假不强。一是洛川苹果区域公用品牌。在县内管理较好,但在国内各大市场管理较难,各类虚假宣传,冒名顶替现象屡见不鲜。二是维权打假任重道远,品牌保护用力不够。品牌持有者受政策、经费等制约因素影响,要走出去异地保护品牌难度较大。三是由于资金缺乏,只能在县域内开展维权打假活动,一些异地苹果产区、销地市场冒充和侵害洛川苹果公用品牌现象较多,异地打假维权鞭长莫及,落实困难。4.营销人才缺乏。新时期,农产品营销形势瞬息万变,新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而洛川苹果营销顶层策划、设计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造成营销理念滞后,销售手段不多,不能适应现代农产品发展新形势,一定程度制约了产业发展。四、整改措施1.加大商标使用督查检查力度,有效规范授权“洛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标识在包装物料、网页、宣传视频上的使用,查处了县域内包装市场、苹果销售市场违规使用洛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洛川苹果产地标识不清或印制外产地标识的包装物行为。对使用水泥箱非法牟利和假冒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的违法活动给予了严厉打击。2.3月份由洛川苹果品牌保护专班牵头,苹果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凤栖市场监管所、洛川苹果产业协会配合,对城区内的苹果包装市场、贮藏企业、销售摊点、电商经营户、苹果城及马家庄市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检查。10月份对城区内的苹果包装市场、贮藏企业、销售摊点、电商经营户、苹果城及马家庄市场进行15天检查。镇级维权打假行动26次。3.不定期对全县授权企业、合作社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对有意向申请使用品牌商标的企业、合作社,采取上门服务,面对面宣传,不断扩大品牌商标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洛川辖区经营主体品牌商标使用全覆盖。五、下年工作计划1.商标使用。一是严格落实《洛川苹果汉字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汉字商标+证明商标捆绑授权,为今后洛川苹果品牌打假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洛川苹果”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二是完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并授权使用,提高洛川苹果在海外市场销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洛川苹果销售渠道,增加洛川苹果出口份额,带动产业效益提升。2.苹果出口。一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王掌柜、洛川青怡、洛川优洛公司、供销联社、延刚果业等具有出口资质的龙头企业,拓宽欧洲、东南亚、中东等国际销售渠道,增加洛川苹果出口量,二是推进县域内企业出口基地认证,积极组织企业,与延安海关、检验检疫局积极对接,扩大全县出口基地认证。3.品牌保护。配合洛川苹果品牌保护工作专班,对洛川苹果销售市场推行统一标准、授权准入。严格品牌包装管理和市场整治,有力维护洛川苹果品牌形象。4.宣传推介。一是高标准举办好第十八届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二是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各类大型农产品展览展销活动3—5场次;通过县内具有自营出口全企业牵头,在欧洲或中亚国家举办1场次国际宣传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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