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依法办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24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4起,不予受理13起,经审查立案31起,案外调解33起。立案受理的31起案件中调解9起,裁决11起,撤诉10起,正在审理中1起,调解率81%,在线办案率为100%,共为劳动者挽回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共计241.1余万元。案外调解33起,涉案资金149.55万余元。对于所受理的案件我院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二)依法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市仲裁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结合劳动争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所评查的案卷优秀50起,合格1起,不合格0起。(三)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全体干部业务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我院调解仲裁队伍业务素质,确保调解仲裁工作质效,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调解仲裁规范化业务培训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调解仲裁规范化业务培训的实施方案》,涉及29部法律、法规、案例、指导性文件等,要求全体干部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学习任务,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四个学时,通过撰写学习笔记,每周一例会汇报交流学习成果等方式,带动全员业务素质的提升。营造人人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氛围,带动全员业务素质的提升,为处理日趋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了有利保障。(四)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制意识。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我院组织开展了2次普法活动,通过沿街悬挂横幅,发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规选编》、《劳动用工实用问题解答》、《劳动合同样本》和《延安市工伤保险业务指南》等宣传材料350余份,问答150余人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咨询工作,引导劳动者正确维权。有效提高了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依法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能力。(五)积极化解矛盾与矛盾风险处置工作。树牢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积极引导劳动者和企业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尽量以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争议。加强对近几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争议案件的办理。按照“事实优先”原则认定劳动关系并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积极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重大争议可防可调可控。落实简易办理规定,通过与被申请人协商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简便方式送达等措施,缩短办理期限。(六)基层调解组织协助工作。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指导帮助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基层调解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积极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办案质量和水平,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七)开展志愿者服务进企业,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建立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企纾困、精准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行动。省市文件下发后,我院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志愿服务活动与学习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陕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切实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我院委派三名仲裁员服务10家企业,给予企业用工指导,对企业关心的劳动用工管理难点问题,逐一回应解答,帮助企业梳理查找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从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化解争议纠纷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加大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让仲裁员志愿者常态化联系企业活动落到实处。(八)成立仲裁院调解中心,按照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该中心设在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心将充分整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多方资源,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共同参与”的“1+N”多元解纷模式,逐步形成多部门联动、多元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无缝衔接,推动我县调解仲裁工作由“以裁为主”向“调解优先”的转变,确保劳动争议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好,有力推动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特别是在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方面进行了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夯实责任,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源头治理、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案件办理等工作细化了目标任务,夯实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院长对全院负第一责任,各科室负直接责任,把目标任务与要求细化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院监督,各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十)党纪条例学习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院按照党委的要求,以《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撰写学习笔记,在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上下苦功夫。在持续、深入学习中吃透《纪律处分条例》,真正将纪法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自身增强纪律意识、锤炼党性修养的过程。我院将本次党纪条例学习活动围绕劳动仲裁主题展开,制定了学习计划、活动方案。大家不仅认真学习了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十一)乡村振兴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我院积极与驻好音村工作队驻村书记张会龙同志建立周五交流反馈机制,一方面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方面帮助其推动驻村帮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院领导帮扶脱贫对象2户,通过入户调研、与户主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所帮扶户的最新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完成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目标和任务,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衔接。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案件办理工作。2024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4起,不予受理13起,经审查立案31起,案外调解33起。立案受理的31起案件中调解9起,裁决11起,撤诉10起,正在审理中1起,调解率81%,在线办案率为100%,共为劳动者挽回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共计241.1余万元。案外调解33起,涉案资金149.55万余元。(二)案卷评查工作。所评查的案卷优秀50起,合格1起,不合格0起。(三)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今年我院组织开展了2次普法活动,印发宣传材料350余份,问答150余人次。(四)成立仲裁院调解中心。中心将充分整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多方资源,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共同参与”的“1+N”多元解纷模式,逐步形成多部门联动、多元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无缝衔接,三、存在问题。(一)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的基层调解组织无成立文件、无调解组织印章、无调解人员、没有工作场地,没有达到“六统一、五上墙”的标准,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二)仲裁队伍力量不足,个别仲裁员业务学习不深入,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三)调解中心人员不足,调解专项经费不配套。四、整改措施。1、做好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2、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年组织上街宣传、发放资料不少于两次。并利用我局公众号发布各项新规定和相关案例,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知晓率。3、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对实施“护薪”行动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并将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五、下年工作计划。继续做好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加强仲裁院调解中心实化建设。联合县总工会、工商联,企联、司法、法院等单位派驻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建成多元矛盾化解调解中心,多部门协作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三)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其质量,落实责任到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