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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4-03 10:29
单位名称 紫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住所 紫阳县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彭卫
开办资金 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2万元 8.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强化执法监管,开展实战练兵。1.将日常执法练兵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结合实际印发了《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将法治建设与日常工作同统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送法入企,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印发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一名执法人员被评为2023年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突出个人。2.查办违法案件、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起,其中1起不予处罚,6起已处罚,2起办理中,共处以罚款40.7万元,已在县政府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所有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均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流程规范办理,执行到位,全年举行听证的案件0件,无错案、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也未发生败诉情况。执法人员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巡查等多种方式,均做到应罚尽罚,在实战中进步,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5人次,检查企业285家,下达整改通知书44份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3.开展各类专项执法。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已完成柴油机动车检测2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0台。同时开展了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扬尘污染有效监管,印发了《紫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倡议书》等文件,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大气稳定。开展了绿色护考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关于联合开展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并送到建筑工地等企业,中考期间对建筑工地、Ktv等行业开展了检查及夜查。4.落实“双随机”、正面清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人员每月均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抽查系统中抽取检查对象,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制作笔录,并按时在系统中录入、公示,24年累计抽查25家次企业,其中一般排污单位8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7家次,信息公开数量21。我县正面清单企业8家,累计指导帮扶23次,非现场执法一共19次,现场执法21次。5.入河排污口工作。已完成紫阳县县域内汉江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遥感排查、溯源分析、及大部分整治方案的编制。上传系统内的169个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24个,整治率达78.7%,未上传系统的排污口现已完成整治52个。(二)认真处理信访,解决群众问题。1.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累计受理信访投诉件63件,其中大气污染23件、水污染16件,噪音污染21件、固体废物污染1件,其他污染2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联系投诉人确保问题解决,确保事不过夜、办就办好,切实的为群众解决需求问题。2.结合321基层治理工作,对全县环境网格管理员进行了更新整合,并将网格环境管理员履职纳入对各镇年终生态文明考核。(三)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督促53家企业编制及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安排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开展了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环境应急值守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的制度,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及联动协作,共享信息做好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日常中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风险隐患“零容忍”。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环境质量稳中向前。1-11月份,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31天、空气综合质量指数2.26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3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19微克/立方米;洞河口、鹿子滩、任河入汉江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及以上,西门河、长滩沟、汉江三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年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目前大队执法人员配备不足、也缺乏系统的环境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对一些复杂的环境问题和新型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能力不足。二是随着环境执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对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能力、严格的执法力度流程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改进措施:一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了环境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重点培训了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二是积极开展自查,对已办理的案卷积极自查,确保执法案卷的严谨程度。同时结合当前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实行了精细化分工,执法人员均确定各自职责、提高了环境监管能力、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具有较高的监察水平。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全过程监督制度,对执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成立专门的执法监督小组,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抽查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严查严管定期回访,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加大明察暗访频次,特别是对疑难复杂问题,集中力量实施点对点调度,确保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我单位目前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我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待2024年年度年度报告书公示后,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