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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价格认证中心
安康市价格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2 19:31
单位名称
安康市价格认证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涉案物品提供价格鉴证。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鉴定/认证/评估>涉案物品的价格
住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明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4年10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法定代表人。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聚焦服务大局,价格认定主责主业提质效。全年共受理各类价格认定64件,办结64件,办结率100%。标的总金额128.27万元,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均被提出机关采纳,为同级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依据。承办全省价格认定业务培训会,全省各地市价格认定机构业务骨干130余人在安参加培训。(二)突出重点抓落实,价格争议调解上水平。结合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要求,加快推进汉阴县、石泉县工作试点创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共办理价格争议纠纷222件,涉及调解金额144.28万元。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价格纠纷诉调对接、交通事故价格纠纷调解,8个典型案例在全省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班上做经验交流。(三)强化服务谋创新,重点业务工作求突破。持续做好全国价格认定业务综合平台应用工作,梳理所办案卷64卷,规范化平台录入程序,价格认定网上办案率达100%。通过《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实施一周年、“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等形式,开展《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各县(市、区)价格认定机构开展集中宣传、普法培训等活动5余场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办理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2件,标的金额31.31万元,刑事案件价格认定62件,标的金额96.96万元,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机关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全年认定结论采纳率100%,无案件被提出复核申请。价格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买卖双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促进市场交易的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价格认定工作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价格争议调解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价格认证队伍专业化能力需持续强化。(二)改进措施:一是做优价格认定,巩固近5年价格认定办结率和结论采纳率100%的良好成绩,为提出机关办理案件持续提供优质价格服务。二是做精价格价格纠纷争议调解,巩固和提升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质效,总结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创建经验。三是开展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使用、案卷文书质量提升,新闻宣传稿件、理论调研文章的写作技巧等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不断提升价格认定办理水平,巩固近年来价格认定办结率和结论采纳率100%的良好成绩,持续规范做好涉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领域价格认定案件办理,更好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作用。(二)持续加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帮促汉阴、石泉两县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品牌创建经验总结,并向其他各县(市、区)推广。(三)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价格认定专题培训不少于3次,有效提升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加强价格认证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的归纳总结,积极推送纳入全省《案例选编》,为规范工作程序提供“安康方案”。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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