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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4-02 11:19
单位名称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权责清单,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名义,承担中心城市规划区(不含高新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承担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处置及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指导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住所 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马金安
开办资金 111.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8.07万元 155.9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4年4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制定《2024年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开展城市供水、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执法培训7期,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案件审查,完成案件审查会11次,出具《法制审核意见》8份,召开案件合议会4次,加强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合理性。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4起行政处罚的案件录入安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执法处罚信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证件“红黄绿”动态管理机制,确保75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为提升办案质效,协助局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现已投入试运行中。(二)加强源头稽查,杜绝违法发生。落实驻点管控机制,对54处在建工地进行管控,督促办理完善规划、施工、房屋预售手续,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对8处待建工地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做到全覆盖。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维护城市市政园林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清理废弃电杆12处、占道设置的广告宣传牌25个、道旗12个、私设上坡道9处、拆除绿地硬化2000平方米。(三)主动担当作为,抓好燃气安全。夯实燃气安全责任落实,全年对中心城区液化气站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24次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对40家燃气经营站点和4家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21轮次,约谈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4次。对汉阴、石泉、紫阳三县分别开展2轮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156处,对老城办开展督导8轮次,发现问题隐患135个,开展“回头看”4次,复查燃气用户84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2次,暂扣液化石油气瓶25个,燃气倒充装置1套,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底线工作。优化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分管支队长主抓、科室大队负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和疑难案件的处置化解,化解江华城、兴安商业广场等12345市民热线、信访60件。把环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开展62处在(待)建工地扬尘防控执法,在建筑工地开展《固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宣传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餐饮油烟、建筑垃圾督查检查10余次。(五)强化业务指导,规范基层执法。对县(市、区)重大案件查办、重点执法开展指导,对高新分局云梦小镇违建、天元郡楼顶搭建、天悦城违建和汉滨分局郭萌违建4起案件查办协助督帮;对汉滨、汉阴、石泉、高新、恒口等开展燃气安全、违建查处行政执法督导。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4年,通过执法检查、上级转办、部门移交、12345工单等受理各类违法行为线索69件,化解整改53件、立案6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件,没收367万元、罚款57万元,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设9处、面积1.5万平方米。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规范化有待提高;二是执法效能有待提升;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强化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完善培训体系,健全考核机制,提高干部队伍水平。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打造作风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推行半军事化管理,加强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着装的日常管理;划定片区、落实到人开展城管进社区、群众面对面活动,实施“幸福安康满意城管”单位品牌创建。(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手册》,从核实、立案、办理、结案、归档等全过程予以规范;加大案件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查,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三)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管理,细化年度培训计划,采取请业内专家、律师、法官等到队授课,争取派员外出观摩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联系机制。(四)落实驻点管控机制。强化在(待)建项目管控,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违法预售、扬尘治理等行为;参与相关单位组织的公建项目的放线、验线及验收,查处验收前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控公建项目违法建设。(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继续做好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市政房屋安全等工作。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由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增加及年底举办单位向我单位拨付执法工作经费,导致年未净资产较开办资金增加超过20%。待年度报告结束后,及时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开办资金的变更登记。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