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榆林市金融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榆林金融大厦入驻机构的综合服务工作;开展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的融资推介、对接服务工作;开展全市投融资合作交流服务工作;开展金融人才培训教育服务工作和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开展全市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 |
住所 | 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中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峰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98万元 | 4.1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金融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4年6月14日变更了举办单位,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今年以来,我单位在市委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2024年主要工作(一)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一是完成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榆林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二是提升政策性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处置能力和民众抵御灾难的能力。印发《2024年榆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涉及农业保险补贴险种18个,保费总规模为30311.02万元,其中:中央品种10个,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品种7个,省级品种1个,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险保障作用。三是持续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人口风险保障水平。(二)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榆林市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信贷需求。二是制定2024年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任务,督促各县市区对照任务表和考核责任清单,强化目标任务意识,紧盯任务目标,推动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完善小额信贷“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定期研判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明确各县市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到位,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乡镇、村逐级制定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信息共享,紧盯进度表,小额信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四是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全面、准确掌握到期贷款信息,分析研判风险点。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榆林金融监管分局,赴乡镇、村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小额信贷一季度通报问题整改回头看和“春耕备耕”活动工作进行督导、整改。定期进行数据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跟踪指导,对逾期较高的县市区下发风险提示函,赴各县市区实地督导小额信贷工作,召开座谈会研究化解逾期贷款的方法。对符合条件的逾期贷款适时启动风险补偿金,应补尽补。(三)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获贷成本一是按照中省市有关营商环境突破年决策部署,积极开展金融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顺利完成全省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考核评价工作,并对整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细化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并销号。二是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单页、《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宣传册、图解《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展台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结合金融风险防范、信用建设等宣传活动,讲解普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业银行法、降低企业获得信贷情况、诚信榆林建设等情况,有效增进了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了解和支持,营造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局面。四是加强对地方金融统计及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实时监控平台运行状态,保证平台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按月印发榆林市金融统计信息,按周形成《金融周报》发布全国经济金融大事要事。(四)强化统筹部署,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2024年,全市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一是指导横山区完善“稳、公、快、广、严、评”六字工作法、榆阳区“全网查控、信息核实、财产申报、限消纳失、拘传拘留、财产处置、清退挽损”七项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督促涉案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完善存量案件“一案一策一专班一台账”化解处置机制。二是印发《全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管委会对监测预警范围各领域风险进行集中排查,暂未发现风险线索。三是拓宽宣传力度,印发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6.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常态化推进“七进”宣传,营造防非处非领域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继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平台入驻金融机构75家。从企业数量来看,累计入驻企业75736家,较年初增加了165家;从交易情况来看,企业共发布融资需求1649笔,较年初增加了188笔,实际成交量总量1138笔,撮合成功共计132.2亿元,较年初增加了18.8亿元。(二)强化政策引领,金融招商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完成靖边汇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靖边50M风电项目到位资金1794万元,陕西泰合利华工业有限公司柔性显示及5G单体材料项目到位资金约4660万元;促成中国人寿投资公司向陕煤神木煤化工投资13亿元。二是促成西安华夏纪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兆伟高科技产业园项目与高新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三是成功引进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和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两家金融机构;引进北京银行西安分行榆林筹备组,国能靖边能源有限公司入驻金融中心,进一步激励金融业发展和金融资源聚集。(三)截至2024年12月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40家,其中财险25家,寿险15家;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98.69亿元,其中财险公司原保费收入39.77亿元,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58.92亿元;赔付支出40.55亿元,其中财产险业务赔付支出21.54亿元,人身险业务赔付支出19.00亿元。(四)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24年12月末,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显示,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当年累计投放10407户4.88亿元,逾期余额172.14万元,逾期率0.19%。三、目前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缺乏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领域复合型人才,无法有效满足金融业加快发展、改革创新的要求。四、整改措施一是我中心将加大与各驻榆金融机构、各县区委金融办的联系,掌握各机构人才现状,摸清底子,引进在国内外金融、风险投资领域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二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促进全市金融业再上一个新台阶。五、下一步工作计划2025年,中心将扎实推进各类工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探索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开展“五元民生保险”等政策性救助类保险,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等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普惠性人身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功能,增强特殊群体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增值保险服务;积极探索老年群体投保“绿色通道”,提供老年群体“友好型”保险服务。(二)继续推动险资入榆。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联动机制,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畅通险企融资对接渠道,为险资运用搭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引导各驻榆保险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保险资管部门和股东公司推介我市优质项目和政策动态。(三)做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上会议要求,落实脱贫户和监测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增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覆盖面和可得性,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及排查处置工作。集中力量推进亿元以上、5年和10年以上及跨区域存量案件化解处置进度,有序消化积案存案。协同公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行政手段,查办一批行政案件。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合力提升宣传质效,加强对集资参与群众的人文关怀和求助,做好属地信访维稳工作。(五)保障榆林市金融统计及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运行。完善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巡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评估认证服务等测评工作顺利开展。按周收集金融政策信息,完成金融信息周报。联合各科室统计数据报送人员,每月中旬前在平台中审核上报全市金融运行数据,并督促平台内各机构提高信息数据的报送质量,按时完成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