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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企业财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1 14:38
单位名称 榆林市企业财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编制有关工作并监督其执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审核监督,企业财务考核与评价工作。
住所 新三西路榆林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伊博
开办资金 8.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66万元 5.78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企业财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榆林市企业财务中心业务和党建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工作(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情况1.全年共收缴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分红16.5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收益7.4亿元,红柳林煤矿股权分红9.14亿元。2.收缴延长石油集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497万元(用于弥补取消石油开发费后定边、靖边、横山财力不足);同时,我们保持与延长石油集团紧密联系,多次请省财政厅、市政府协调,努力推动延长石油集团欠缴石油开发费和股权分红收缴工作。(二)增资增项工作情况主动向省厅资产处汇报工作,争取中省支持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方面,大力推进市级层面企业培育,争取省级乃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相关项目支持。同时积极参与全局性的争资争项谋划、研究、实施工作和调研工作。(三)市级工业稳增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市级碘盐配给资金下达情况为促进工业稳增长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省政策、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榆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榆林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羊绒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根据年初预算安排下达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薪酬补贴和专项工作经费4123万元、2024年榆林市市级碘盐配给专项资金1400万元、参展上海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专项经费308.85万元、编制《榆林市兰炭产业发展规划》经费82.5万元、榆林市组团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所需经费74.65万元、第五批“榆林好产品”奖补资金390万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市级配套专项资金(支撑服务类项目)1440.3万元、第二批全市非能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补资金354万元、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资金160万元、2023年市级重点新产品奖补资金30万元、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竞赛专项经费195万元、能化企业租赁产品库补助资金2680万元、2023年榆林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补资金540万元、2023年全市新进、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资金1890万元、2024年榆林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及转型升级项目奖补资金7084.19万元、2024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3397.7万元、县域首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吴堡挂面产业)500万元,另外还下达了规划编制、专家评审、民营企业培训、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等工作经费。全年累计下达市级各类奖补资金21180.19万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我市经济大盘。下达了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1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资金322万元、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50万元、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资金120万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供需对接会+宣传印制)29.99万元、省级2024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项目资金(行政审批服务局)100万元、省级2024年那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补资金60万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陕西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煤炭加工行业、镁冶炼行业地方数据标准规范研制项目资金196万元、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68万元、2024年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4300万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一、二、三批改造实施项目奖补资金1707.4301万元。2024年累计下达中、省级专项资金7153.4201万元。(四)数字政府建设资金下达情况按照年初预算,本年度预算安排市委网信办市智慧局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委网信办市智慧局资金申请报告,下达市委网信办市智慧局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4090.45万元。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做好民生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按照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政策,对已改制企业负责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各项资金,加强审核。全年下达已改制企业负责人生活补贴、已改制企业退休负责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已改制企业职工遗属补助资金980.70万元。(二)部门预、决算批复下达工作2024年初,根据市人大批复,及时将部门预算连同预算绩效目标一并批复下达到单位,要求单位严格经费使用并公开预算;同年9月,我们及时将部门决算批复下达,要求部门限时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并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局关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安排部署,我中心于2024年10月对部门上报的一上预算进行审核把关并汇报预算科。(三)按时完成企业财务数据收集上报,强化分析利用高度重视地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收集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组织有关企业按月上报,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按年度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年终决算工作,于2024年4月将2023年地方企业决算数据上报省厅,地方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和月度快报工作受到省财政厅通报表扬。同时,充分利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积极测算企业利润,为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和股权分红提供数据支撑。(四)专项任务完成情况1.按照年初制定的《2024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分阶段进行集体学习、自学的方式进行理论学习。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理论与实践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2.全面落实省委“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安排部署,我中心选派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榆林市财政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提高中心干部的综合素质。3.按照市政府、市清欠办工作安排,做好市本级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配合市清欠办做好全市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年初,协助市清欠办对2023年摸排发现账款清偿工作进行了核查,确保有关资料账实相符;年末,按照要求,对市本级各部门、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3轮摸排,均未发现拖欠情况。4.回复人大、政协委员两项关于建立榆林好产品品牌建设长效机制的提案,从政策层面和具体实施层面对我市好产品工作进行详细解答,并获得人大、政协委员满意答复。三、目前存在的问题2024年虽然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业务管理水平不高,企财管理创造性不足,管理还不细,企业财务分析水平不高等。四、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中心同志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力,为财政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进行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管理,抓好班子建设,带好队伍,促进企财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一)积极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相关企业审计报告,积极测算企业当年利润情况和应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定期与榆能集团、财投公司对接工作,收缴上年度利润应缴国有资本收益及“两矿”等分红,同延长石油集团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推动延长石油集团清缴石油开发费和股权分红。(二)主动向上争取资金政策。主动向省厅资产处汇报工作,争取中省支持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方面,大力推进市级层面企业培育,争取省级乃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相关项目支持。同时积极参与全局性的争资争项谋划、研究、实施工作和调研工作。(三)严格兑现各类奖补政策。主动作为,提高站位,及时兑现中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奖补资金,严格落实我市各项助企纾困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特别是统筹用好市级工业转型升级和技改资金,市财政计划拿出1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补助力度,为我市稳经济大盘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配合工信部门对《榆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需重新修订的政策措施出谋划策,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和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规范政策内容。(四)全力用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配合市工信部门密切关注转型试点工作进展,根据工作进度及时下达中央资金,做到合同签订一批,提前下达一批,改造完成一批,资金兑付一批,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积极对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做好中期绩效评价配合、协调和保障工作。(五)严格管理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根据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切入点,配合市智慧局做好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要继续保障我市数字政府建设“一中心、八平台”项目有序实施,同时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其余单位数字建设项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六)做好民生资金审核拨付。对已改制企业负责人生活补贴、已改制企业退休负责人生活困难补助等资金加强审核,在保障范围内的加快兑现,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减,进一步保障已改制企业负责人群体生活平稳。同时,积极对接有关部门,针对已改制企业退休负责人医保年限不足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保的,按照我市医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补足。(七)做好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精准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待市人大批复后,及时批复下达至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同时,督促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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