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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1 14:29
单位名称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申报登记;开展工伤保险费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的管理;开展工伤人员待遇资格审查、医疗待遇审核、伤残待遇审核、工亡待遇的审核及待遇支付的事务性工作;工伤基金的财务管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住所 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69号劳动保障大厦
法定代表人 樊精韬
开办资金 10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0万元 314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中心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秉持着“以人为本、保障权益”的宗旨,围绕中心工作目标,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现将我中心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参保扩面。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为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2024年1月起,按照我省制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浮动办法,我市对符合上浮条件的797户企业实行了费率上浮(其中707户上浮两档,90户上浮一档),2024年增加工伤保险收入2281万元。我中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工伤保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扎实落实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印制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资料,举办现场政策咨询5次,接受咨询人数6800人,组织培训2次,接受培训人数600人,主题日宣传天数5天,深入煤矿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以及建筑行业、小微企业进行宣传资料发放7800份。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对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伤保险宣传新态势,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农名工了解自身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熟悉有关工伤保障权益和办事流程,增强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提供了帮助,进一步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顺利开展。(二)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待遇支付及时准确。我中心不断优化待遇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标准,确保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年工伤保险待遇支出7.61亿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其后续的治疗康复和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未出现任何拖欠待遇的情况,得到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认可和好评。(三)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强业务经办风险防控能力,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一是将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持续扩大排查面,加大排查深度和力度,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缝隙。今年3月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社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根据榆林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伤保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县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动员和部署,主要对2023年以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人员的数据排查、“三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信访投诉、百姓问政、新闻媒体、法院诉讼等平台案件全面梳理。将职业病疑点数据核查作为开展工伤保险领域集中整治主要工作和落实防范化解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经我中心与榆林市卫健委职业病鉴定数据采用“条对条”、查阅原始档案、单位自查等核查方式,对省社保局下发的261条疑点数据认真逐一核查,对2023年以来享受长期待遇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抚养范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医疗费用单笔超过5万元工伤职工医疗费票据甄别,会同各医院全面逐一排查。逐项逐条建立工作台账,梳理风险清单,认真核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工伤医疗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工伤保险风险和隐患。根据省社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违规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10日至10月25日我中心稽核信息科、待遇审核科工作人员对榆林市50家定点医疗机构、3家定点康复机构、6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各协议机构成立了由业务分管副院长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伤保险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准备充分,汇报清楚,并上报协议机构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中在方法上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工伤职工询问交流、问题反馈等方式;在内容上包括制度流程、档案管理、人员配置、住院病历、医疗票据等方面进行检查。有效保证了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切实加强工伤保险经办风险管控,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四)高度重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护航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我中心不断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全体经办人员学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研讨交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全力打造办事快捷高效、服务态度热情的“窗口”服务单位,确保前来办事的群众得到称心满意的服务。严格执行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相关法规和内控制度,坚决防止不按制度办事、搞变通、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取得的主要成效(一)参保扩面工作:2024年截至年底,全市共有1.8万户参保单位,参保人数达74.4万人(农民工13.62万人),完成省市下达参保任务74.38万人的100.03%,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参保3726户,参保职工20.09万人;采矿业参保1527户,参保职工13.12万人;建筑业参保单位3219户,参保职工8.04万人(按照建筑项目总造价参保3.12万人)。(二)基金征缴情况:2024年我市基金征缴6.92亿元(其中利息184.6万元)。(三)待遇支出情况:2024年我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共计8919人,其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531人,伤残待遇6080人,工亡待遇205人,供养亲属待遇1103人,全年工伤保险待遇共支出7.61亿元。(四)劳动能力鉴定情况:2024年我市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289人次,组织现场鉴定19次,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专项会18次,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089人次(其中因工受伤4043人次,因病退休46人次)。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与省厅数据平台、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滞后,与养老、失业等社保信息不能共享。四、整改措施加强与养老、失业等内部系统数据及公安、医院、民政、法院、医保等外部系统数据的共享。定期比对数据,做到用系统数据防风险。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以“人社工作进园区”为总抓手,在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继续加大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力度,积极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优化线上线下办事体验,努力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二)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工作,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省厅统一安排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二至八类行业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为基础下调20%,届时我市相关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将降低20%,减轻我市参保的企业负担,享受政策红利。(三)2025年1月起,按照省厅《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32号)文件规定,将男女职工参保年龄放宽至65周岁,针对这类用工群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有序的将我市符合参保条件的纳入到参保范围,维护好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四)我省新的工伤保险业务系统计划2025年1月上线运行,按照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好工伤保险系统历史数据迁移治理工作,组织我市工伤协议机构开展工伤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对接工作,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对岗位权限进行优化调整,做好市县两级经办人员和信息化管理人员的系统操作培训组织工作,确保新旧系统能够顺利对接。(五)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定点协议机构的管理工作,防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创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六)继续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年检和待遇调整工作,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工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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