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桥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桥山生态环保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进行基础性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桥山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配合市桥山办对桥山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前期审核;接受对桥山违法破坏活动的投诉举报;配合做好对桥山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 |
住所 | 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徐小军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8.82万元 | 14.94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承担桥山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环保督察整改等任务。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多措并举全面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一是积极主动对接。配合局领导带队赴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沟通衔接,工作专班多次对接联系、汇报情况、了解动向,进一步掌握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有力指导推动。二是动态调整指标。牵头制定《渭南市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试行)》,先后对照《陕西省2024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方案》等文件对我市任务清单进行2次修订,市县一体化清单化督导推进。三是加强定期调度。建立市级牵头部门联络员机制和工作月调度制度,注重与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联动、同题共答。每月对市级牵头单位的重点任务、领导交办事项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等内容进行全面调度,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督办推动,累计调度9次,向省督察办报送调度报告8次,印发评估通报1次。四是及时跟踪督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局党委会听取成效考核进展、研究安排整改工作。对省上评估通报问题和年度考核点名问题分别下发预警函、督办函,对蒲城县、富平县进行现场帮扶,实地查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排交办下步重点工作。督促各分局建立班子成员包抓责任制,全面夯实工作责任。(二)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组织开展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制定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督促各单位落实专项报告,具体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开等工作。坚持周调度、月报告、季评估,按月向省督察办报送整改情况报告12次,赴蒲城、富平、潼关、韩城等县市开展现场核查督导,指导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做好市级验收,19个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18个,正在整改1个。二是扎实开展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涉及我市整改的5个问题整改完成4个,1个正在整改中。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6个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有序推进黄河干流涉煤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促韩城市做好13家企业24个问题整改,并完成验收。(三)持续筑牢北部山区生态保护屏障。一是深入开展北部山区普法宣传。《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施行公告以来,及时组织全体同志对《条例》全文进行系统学习,切实把重点内容学准、把法律责任厘清,为前期宣传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围绕前期学习宣传制作读本4万余本,印发了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北部山区沿线6县市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一线宣传。二是积极营造浓厚生态保护氛围。配合参与秦岭暨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存在问题加快整改,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在“3·12”义务植树节前后,组织北部山区6县市在植树现场,开展《条例》现场解读和集中宣贯。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聚焦中心主责主业,积极响应北部山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投资选址选线,赴实地踏勘核实,为3个重点项目投资提供优化建议,有效降低项目前期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二是组织在富平、蒲城等县市开展集中解读、赠书分享、知识竞赛、宣传联展等活动。向20个市级成员单位下发宣传读本2000余册,组织市级部门运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努力为《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全面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启动市级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修编,督促北部山区6县市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北部山区“1+1+6”保护体系逐步形成。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涉北部山区的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形式、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二是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还需加快。(二)改进措施。一是2025年将督促涉北部山区的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增强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2025年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统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精准传导整改责任和工作压力,有序推进新老问题一体整改,确保按期销号“清零”。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照省上印发的最终考核任务清单,组织市级各成员的单位全面对标自评,全面、客观展示工作实绩。同步做好对县市区成效考核方面任务的打分。根据省级成效考核方案,及时分解下达考核指标任务,“清单式”“项目化”“台账化”推进任务落实。巩固深化月调度、季评估、年度考核机制,动态跟踪推进,对月工作进度滞后的及时跟进提醒,对季评估排名靠后、推进缓慢的专门研判督办,高质量推动年度任务取得新进展。(二)一体推进各类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统筹第二轮中省及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聚焦未完成整改任务,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验收进展滞后的开展“面对面”指导、“点对点”督办,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办,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及时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整改规范、全面、彻底。及时分析研判,严防表面整改、敷衍整改,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三)不断夯实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一线宣传活动,提高《条例》公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市级规划修编,积极配合做好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前期审核,出台条例任务分工方案,切实将依法管山、条例护山落到实处。聚焦问题扎实整改。结合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继续加大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检查指导、规范执法监管,推进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确保《条例》正确贯彻施行。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