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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31 16:34
单位名称 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保险金的发放工作;为参保者提供咨询服务。
住所 岚皋县城关镇河滨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林
开办资金 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5万元 3.0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4年9月变更登记了法定代表人。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2024年开展工作情况。(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制作宣传手册、举办政策培训班等方式,让参保单位及经办人员了解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二)优化经办服务: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行网上经办、一站式服务等模式,让参保经办人员少跑腿、好办事。同时,加强窗口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三)强化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收支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同时,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基金监管工作。(四)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围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业务人员法纪意识,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止2024年12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19万人,发放待遇3.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4181人,发放待遇2423人1.88亿元,发放职业年金1212人460.0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8983人,发放待遇98.45万元,实行阶段性降费349.93万元,;工伤保险参保11806人,发放待遇1131.5万元。在养老保障方面,确保每一位辛勤付出一生的老人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失业保险如同“及时雨”,在劳动者遭遇失业困境、家庭收入骤减之时,及时给予经济援助,避免因失业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市场的稳定与良性循环。工伤保险更是让因工致伤(残)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主要问题:参保意愿不强,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参保意识较为淡薄。受成本因素影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瞒报、少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正常筹集,给社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二)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职工都能够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社会认知度,从而推进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工作的整体进度。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强化政策宣传。采用多样化、全方位的宣传手段,线上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线下广泛借助宣传册、海报、社区活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权益保障和重要意义。(二)优化参保服务。始终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不断优化参保服务。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繁琐的流程和材料,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三)加强部门协作。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四)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