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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3-31 16:01
单位名称
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住所
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北路4号政务大楼73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振宇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1.72万元
29.25万元
网上名称
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3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神木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在神木市委、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领导下,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业务情况(一)案件受理方面。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院案件登记1526件,其中不予受理14件,正式立案受理共计1512件,结案1374件,其中裁决549件,调解825件,案件结案率90%,调解率60%,圆满完成2024年预期指标任务。(二)网络平台建设方面。我仲裁院依托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2个,其中包括1个镇街调解中心和3个企业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10名,专职调解员5名。2024年,我院在线受理案件合计155件,不予受理6件,受理149件,其中调解成功31件,案件调解金额为129228元。(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方面。业务方面积极联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神木市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神木市店塔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基层调解组织,指导调解组织积极为各自辖区内的工矿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公司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规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服务企业方面。积极参加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人社进园区”活动,主动进入神木市产业园区开展了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劳动仲裁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宣讲,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依据建立的联系企业名册,对园区企业进行规范用工指导,积极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二、取得的主要效益我院认真履行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依法处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374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院积极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2个,镇调解中心1个,将劳动争议有效化解在基层,维护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三、存在问题(一)案件数量剧增,案情趋于复杂化,仲裁工作压力大。因我市经济体量大,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根据历年案件审理情况,案情明显复杂化,例如:用工逐渐平台化数字化导致的新型劳动关系争议的问题,建筑行业工矿企业层层分包导致用人单位不明的问题,当事人的不合法诉求未得到支持后多次威胁仲裁员的问题等等,诸多问题导致劳动仲裁办案压力增加。(二)援助律师值班方面。按照法律援助窗口工作要求须要有律师坐班,但律师窗口坐班暂无待遇,导致律师值班的积极性不高,为劳动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质量下降。而且法律援助中心的人手短缺,能提供的援助律师数量也比较有限。(三)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因基层调解组织缺少专业的调解员和经费保障,导致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缓慢,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改进措施(一)仲裁队伍短缺方面。因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现仅有6人持有仲裁员证,明年我院将继续向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参加省级业务培训,以提高仲裁员、书记员业务能力。(二)援助律师、调解员缺少经费保障方面。我院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申请下拨经费。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案件审理方面。1、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能够在法定审限内办结。2025年争取完成仲裁结案率95%以上、调解成功率65%以上和仲裁终局裁决率40%以上的目标任务。2、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和省厅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对每个案件做到庭审记录、举证质证记录详实、准确,为制作裁决书打好基础;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仲裁的要求,规范庭审程序、文书格式和写作。(二)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方面。我院将在企业聚集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把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重要补充和职能有效延伸的平台,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基层调解组织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支持调解人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机制。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通过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协商对话,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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