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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3-31 15:35
单位名称 旬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兽药、种子(含种畜禽)、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渔业、动卫监督、植物检疫、法律规定由市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等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行政执法工作。
住所 旬阳市城关镇健康路94号
法定代表人 薛进涛
开办资金 10.5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旬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57万元 10.4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旬阳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分时段对重点农资产品开展春、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抽检,对入市企业的抽检率达到100%,查处无证经营农药案件1起。二是联合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农资门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60家,没收农资产品360余袋(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二)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本年度完成了县本级定量监测种植业产品任务252个、畜禽产品任务60个、水产品任务3个,共计315个样品任务;完成省级豇豆监督抽检8个样品、市级10个样品、县本级15个样品全部合格;配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315个,合格率达到100%。二是整理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考评验收资料八大类56项,2024年4月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称号。三是积极推进“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培育工作,指导3家特质农产品认证经省农业厅审核通过,指导21个有限公司及合作社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芹菜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指导手册》《“六条鱼+牛蛙”药残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明白纸》等宣传资料,累计发放宣传材料7100余份、宣传手提袋1000个;依法查处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案件2起。(三)强化动卫渔政执法监管。一是全年共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次,出动巡查及执法人员1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2车次,检查渔具经营门店12店次;检查规模养殖场70处,生猪屠宰场1家,兽药经营门店1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2064头,屠宰检疫生猪2386头259103公斤,无害化处理检疫斥品423公斤。二是督促“三无”船舶上岸停放11艘,清理取缔涉渔艇筏7艘,扣押没收禁用渔具175杆,清理非法捕鱼地笼12副,处理信访举报投诉12次,完成12345工单查处并回复11次,立案查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3起(动监案件1起,渔政一般程序案件2起)。三是在汉江、坝河、旬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6次,放流各类鱼种80余万尾,发放“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万余份。(四)助推农村宅基地监管。六月将宅基地监管权力下放各乡镇后,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强化信息互通,做好宅基地监管指导工作。全年共开展农村宅基地监管巡查30余次,检查建房户28户,处理来电信访及调查卫片交办5起。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累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起,大队2份案卷被评为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全年罚没款合计2.05万元。二是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达到1.8批次/千人,完成速测自检任务4500个,检测结果合格率达到100%,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在汉江流域等重点水域开展“十年禁渔”巡查监督、增殖放流等活动,部分珍稀鱼类的资源量有了明显回升,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生生物的良好氛围。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不够高,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执法程序不够熟悉,执法工作开展缺乏专业的培训指导。2.我市汉江流域(旬阳段)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管辖流域面积战线长,而执法人员相对少,虽然建立了网络化监管体系,但未能做到全覆盖,给非法垂钓、非法捕捞留下隐患。(二)整改措施:1.继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到其他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执法水平。2.加强渔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护渔员这个好帮手。不定期组织护渔员培训,教方法、强责任,不留死角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持续推进、引导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双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培育工作,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2.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经营门店经营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经营规范、市场有序、质量合格,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营造良好氛围。3.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防严查,严厉打击汉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4.切实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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