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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31 15:13
单位名称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管理服务,管理和维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及核对系统。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闫娟
开办资金 14.0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留坝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4万元 14.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盯行业职责,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工作目标,努力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监测预警,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与帮扶机制,强化“线上监测预警+线下摸排核查”,抓住防返贫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2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两扣减一豁免”即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家庭财产豁免政策及渐退帮扶政策,规范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措施。强化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落实临时救助规定,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4年以来,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1184户193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375.53万元;城市低保71户10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3.81万元;特困人员462户477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573.11万元;共实施临时救助1702人次,发放263.02万元。(二)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类救助补贴资金均实现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2024年每月及时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保障资金,确保全县困难对象足额领取享受救助补贴。同时,救助对象救助补助情况及社会救助监督服务热线均实行长期公示,及时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强化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经济核对。与县人社局、财政局、养老经办中心、车管所、不动产登记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就在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机动车、不动产、公积金缴纳、工商市场主体等信息每月开展常态化信息核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纳入精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2042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使477名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依,为1702人次临时遇困人员,解决了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问题。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个别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户下环境卫生、个人精神面貌相对较差。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确保照料服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引导特困人员改善卫生习惯,保持居所卫生清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四、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规范优化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加大社会救助对象扩围增效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排查纳入。用好用活社会救助政策,适度扩大“单人户”施保范围,全面深入落实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落实临时救助规定,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扎实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充分利用宣传栏、明白卡等方式,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持续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与帮扶机制,落实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措施,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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