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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5-03-31 15:13
单位名称 白河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地)的确权、流转服务和农民负担监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林地权属登记等。
住所 白河县城关镇南台路龙泉御景B栋5楼
法定代表人 薛金平
开办资金 205.1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2.83万元 106.3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聚焦攻坚提升行动,“壮大培强”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白农工办发〔2024〕1号)、《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白农业农村发〔2024〕36号)和《关于近期农经重点工作提示函》(白农业农村函〔2024〕60号),实施“壮大培强”行动推动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分解下达各镇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实现全年任务目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一是按省、市要求,在2024年开展上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27966.55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72606.36万元,资源性资产177.3万亩。目前,我县按照《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的通知》文件要求,村委会代持的集体资产正在陆续向村集体进行资产移交,确保资产的归属主体正确,防止资产管理割裂,影响资产数据的完整性,坚持一个主体原则,保证2024年集体资产台账、资产平台录入、财务会计记账三者一致,实现对村集体组织资产进行有效监管。推进“三资”专项整治,确保合同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根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结合乡村振兴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攻坚行动,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印发《白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白农业农村发〔2024〕57号),进一步细化了整治内容和工作任务,夯实了责任推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评估验收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集中整治百日攻坚督导的通知》(白农业农村发〔2024〕70号),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全县11个镇、113个村开展了评估验收。强化平台应用推进,全力做好“三资”规范管理。自“陕农经”平台建设启动以来,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我县积极行动,全方位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平台各项功能,组织镇、村相关领导干部、业务人员进行线上学习与线下实操培训,合计培训人数达300余人次。制定下发《白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在“陕农经”平台财务管理模块中,我县113个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簿初始化比例100%,录入2024年凭证量2395条;在资产和合同管理模块中,已录入资产卡片4397条、合同数量844条;全部启动“银农直联”模板,村集体财务支出线上审批、线上支付,停止使用原平台支付,目前已经完成支付184笔,支付金额合计3997.51万元。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开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监测指导。认真做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支撑性资料的提供和上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收入增收因素资料,提供各项增收政策性依据,2024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983元,增幅7.6%,全市排名第四。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抓好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育。一是2024年7月对全县经营主体运营情况摸底,我县目前经农业部门认定在册家庭农场300家,正常运营家庭农场170家,带动农户670户,带动人数1916人,正常运营家庭农场已全部完成赋码;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在册农民专业合作508家,正常运营247家,带动农户3015户,带动人数9318人。二是2024年市站下达省级项目资金15万元,涉及1个合作社和1个家庭农场,目前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县级部门验收中;下达中央项目资金25万元,涉及3个家庭农场和2个合作社,项目资金刚刚下达,计划联系主体进行项目建设。三是2024年新培育家庭农场24个和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实现土地流转有效监督管理。一是年初制定下发《关于加强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白农业农村发〔2024〕22号),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二是制定下发《白河县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农业农村发〔2024〕44号),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求将土地流转合同及时录入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建立土地流转台账,报镇政府备案。截至目前平台内备案合同份数2361份,备案流转面积1.4万亩。三是截至目前,接待仲裁纠纷来信来访20余人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一是认真开展宅基地需求调查,通过摸排2024年全县11个镇有需求意愿的农户共计48户,面积8.87亩。二是严格宅基地审批备案制度,2024年前三季度各镇审批报备21宗,面积3.72亩。三是按照省、市安排对全县范围内经镇人民政府审批过的农村宅基地开展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县自共审批农村宅基地402户,面积81.14亩,其中:新建238户、原址翻建149户、改扩建15户;涉及农用地转用的30户,面积7.71亩;不动产发证262户,排查县、镇各类政策性文件18件。扎实开展抓点示范,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一是认真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调查,各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村、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谋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调查摸排,摸清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面积、农户意愿等情况并进行详细登记。二是全县确定了仓上镇天宝村、石关村,冷水镇三院村,构朳镇凉水村,卡子镇陈庄村,宋家镇双喜村,西营镇蔓营村,麻虎镇松树村8个示范点。2024年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618宗,面积145.68亩。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强化督查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2024年截至目前,县财政整合各类资金先后向各村注入资金累计达2.8亿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收益达到1588.25万元,经营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80个,其中20万元以上14个,50万元以上2个(达到100万元以上1个),村集体组织累计可分配收益3983.94万元,实现了村级积累逐年扩大,集体收益稳步提升。2.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评估验收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任务。2024年,我县清收欠款合同本息331万元,新增合同价款267.22万元,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9起,立案查处2人。专项整治验收报送镇级验收报告11份,反馈问题31条,已陆续整改到位。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缺乏专业化管理人才。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专业化管理人才,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中坚力量仍是村两委人员,良莠不齐,存在懂管理不懂经济,懂经济又不懂管理的现状,特别是财务专业管理人员奇缺,无法满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所需。(二)改进措施。需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共同作战,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充实工作队伍,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实基层尤其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是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的保证,切实解决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人员不足和“小马拉大车”等问题。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巩固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一是充分利用合同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为壮大集体经济打好坚实基础;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采取账实结合方式,逐村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存量等进行排查核实,全面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和增减变动情况,保证集体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巩固提升发展村集体经济。对村集体发展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收入情况等内容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全力抓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紧盯“三资”经营、收益分红等关键环节,确保到年底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20个以上,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13个。(三)努力实现“三资”监管信息化。加强业务培训,及时开展线上、线下资产管理培训,加强镇村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快“陕农经”平台建设和使用,以“陕农经”监管平台为抓手,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加强镇、村监管服务力量,全县全面实现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合同全部信息化管理。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保驾护航。(四)全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一是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二是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三是做好统筹管理和指导服务,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五)全力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一是对于不同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典型;二是加强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增强对农户的服务带动能力;三是实行动态监管,尽可能地解决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做好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的培育创建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