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黄龙县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负责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和咨询,低保对象调查、核实、资金发放工作,做好动态管理,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城乡低保及城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信息的调查、核对、档案和网络信息等工作。 | |
住所 | 黄龙县石堡镇中心南街民政局办公楼内 | |
法定代表人 | 冯俊涛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黄龙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33万元 | 8.67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1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业务开展情况。(一)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有序。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497户2840人,2024年共发放低保资金2078.64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单人保132人;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3人,发放特困供养金491.99万元;临时救助6082人次,发放救助金381.315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558万元。各类社会救助数据信息按要求有序录入全省社会救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从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全程网络信息化管理,为查询、变更、调整、发放、对比、数据共享工作提供了精准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二)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稳步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以来,我中心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通过集中审核、入户核查、邻里访问、电话询访等方式,对全1497户城乡低保户、225户城乡分散供养特困户、36户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城乡低保动态退出433人,分散特困供养退出2人,新增城乡低保173户353人,新增特困供养4人,有效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同时积极与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多家单位沟通对接,联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和户籍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动态掌握低收入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力求精准救助,提高管理水平(三)社会救助领域集中整治扎实推进。今年以来,我中心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对整治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不力;纠治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治理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等问题,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抽调业务人员,对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标对表逐条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进行整改提升,并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巩固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整改成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有效杜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质增效。为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我中心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抽调专人成立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核查督导小组,对全县217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中是否存在八类突出问题进行细致摸排。通过入户询访、邻里访问、暗访调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屡犯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限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积极协调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对发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整治工作严实有效。积极推进照料服务人考核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加强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协议人评价考核,以分散供养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为主要考核指标,对照料协议人常期不在本地或超1个月未归,实际无法照料护理特困人员的,及时更换照料人,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由乡镇及时解除委托照料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五)“融救助”机制工作走深走实。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坚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切实解决好“谁来救”“救助谁”“如何救”等问题,着力解决社会救助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制定印发《黄龙县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融救助机制运行规则(试行)》等文件,及时成立县融救助中心,在县政务大厅开设融救助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同时在乡镇设立融救助服务站,村委会设立融救助服务点,构建起融救联助三级服务网络体系。二、取得的主要社会与经济效益。(一)社会救助方面:1、低保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核算家庭收入、“单人户”、渐退政策、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低保扩围增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全面深化低保政策落实。2、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作用,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3、主动发现机制建设。成立了59个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实行定期探访,主动救助。同时成立了“三支队伍”,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由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第一书记等组成“关爱暖心”服务队,进行探访关爱服务;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全面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大排查、大提升”活动,积极开展“物资+救助+服务”模式,委托对散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每月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开展清洗保洁、生活照料、走访探视、健康监测等服务,提高散居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二)监督机制方面: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机制。制定《黄龙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建设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黄龙县民政局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按期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风清气正,推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高效精准实施。2、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数字监督工作。我局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数据,及时开展低收入人群排查,经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详细标注原因,确实做到动态监测,全面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三、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今年以来,中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主管局以及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社会救助的承载强度还不够。一是资金保障压力大。社会救助内容不断拓宽,标准不断提高,需要的资金量不断加大,给我县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二是社会救助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救助的刚性规定侧重于低保、特困户,随着政策越来越好,带来的叠加效应更加明显,导致在动态管理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还存在一些普通群众特别是低保边缘人群攀比心理越来越重,采取骗保、瞒报财产收入信息甚至缠访闹访等手段要求社会救助的现象,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造成不少阻力。(二)社会救助的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是信息共享还不够全面。首先在精准识别方面,提出申请和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人员信息,涉及户籍、住房、车辆、存贷款、工资性收入、公积金、参保参险、纳税、工商、证券等多方面,现有核查平台难以实现全面精准了解救助对象或需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这导致加大了信息核准和动态监管的难度。二是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相对薄弱。随着救助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展,社会救助工作量骤然增加。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缺失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乡镇民政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要负责辖区所有社会救助家庭的受理登记、入户核查、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经常身兼数职,部分业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熟练,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社会救助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社会救助层次水平不高。目前我县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困难群众“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社会救助层次较低。特别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后,绝对贫困与区域性贫困现象将被消除,相对贫困成为需要依靠社会救助制度加以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根据困难群体急难愁盼和实际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科学认定,分层分类施保,全方位综合施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再上新台阶。(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工作具有覆盖范围广、工作量大的特点,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二)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1.结合相关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事务性、服务性两类服务,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加快社会救助治理的创新步伐;2.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提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加强公益宣传,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认真落实有关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三)进一步壮大基层社会救助力量。1.落实基层业务经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2.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村(居)委会往往对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情况最为清楚,可探索设立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助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在救助对象排查、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社会救助工作上的优势。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