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子洲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子洲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低保的有关政策、低保的监管及低保金的发放和受理相关投诉等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遣返等工作 | |
住所 | 子洲县大理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锦荣 | |
开办资金 | 17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子洲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43.47万元 | 142.61万元 | |
网上名称 | 子洲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2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法人由董万来变更为李锦荣,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全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一)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城乡低保中心常态化开展学习贯彻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市、县、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中心结合实际,通过研讨,积极开展集体与自主方式的学习,形成了《子洲县城乡低保中心主题教育总结报告》,提升了中心人员的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日常工作的提升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很好的激发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激情,提升了中心的核心凝聚力。(二)不断加强业务规范化监管。1.规范加强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工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确保审核确认权限平稳下放。根据市民政局出台[2024]46号文件,我中心经过认真学习,加强下乡核查力度,做到新增低保入户调查、实地走访不少于当月新申请低保户的50%的抽样检查,对因特殊情况延长低保审核确认时限的,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进行抽查。大大规范和加强了低保申请的规范化,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乡镇,做到立行立改。2.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县纪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县民政局印发《2024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中心对相关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的摸排,并督促乡镇及时整改,通过下乡不定时,不定范围核查低保申请,督促乡镇及时完成问题整改。(三)继续扎实开展“巩衔”干部帮扶工作。1.我中心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按照局机关安排,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巩衔”知识,讨论“巩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干部下乡入户,访贫问苦,切实为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积极配合乡镇府和驻村干部做好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安排专人驻村工作。2.我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县民政局安排,在“巩衔”阶段,认真做好民政兜底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局的对接,按月将脱贫户和“三类户”与低保户进行比对,建好台账,及时报送局机关。(四)持续有效的开展相关业务。我中心持续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低保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办)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公示和报送,低保金的发放及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和年度复审,受理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咨询与投诉等工作;同时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遣返等工作。1.精准认定,严格审核审批。(1)请受理与初审:民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信息完整、真实。对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指导其完善申请手续。(2)入户调查与收入核算: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申请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详细了解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消费等情况。通过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邻居、社区干部等进行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运用科学合理的收入核算方法,准确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为是否纳入低保提供依据。(3)民主评议与公示:在社区(村)层面组织民主评议会议,邀请居民代表、社区干部等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及时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4)审核审批与动态管理:对经过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低保家庭进行复核,及时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新出现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2.资金发放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准确。同时,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大排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3.加强档案管理,规范业务流程。(1)档案建立与完善:为每个低保对象建立了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业务流程优化:进一步优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业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低保业务的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透明度。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乡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政策培训班、利用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申请流程。5.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利用大数据平台,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精准比对和分析,提高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建立了低保工作微信群,加强了与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6.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加强与人社、医保、住建、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协同救助等工作机制。通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综合救助,提高了救助效果。7.开展暖心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组织工作人员定期走访低保对象家庭,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业帮扶等服务。同时,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为低保对象送去温暖和关怀。二、取得效益。(一)2024年3月底我中心安排各乡镇对所有在册城乡居民低保户进行了年度审核,经过审核,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将所有的城乡低保户家庭信息全部录入核对平台进行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乡镇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在二季度工作开展中,中心根据系统反馈和大数据比对,及时对接乡镇核查追缴因死亡、服刑等原因未及时退出违规领取低保金共7户总计29588元;通过网上信访发现并处理了5个相关事件,实现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提高了老百姓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二)2024年6月初至7月底市审计部门对我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进行审计检查,对我中心涉及城乡低保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导和督促整改,我中心在局机关领导和乡镇部门配合下对相关问题予以整改,从而进一步夯实了低保救助对象的精准性。(三)截止本年度12月份底,我中心本年度共发放低保金11541.8686万元。其中农村居民低保金8483.7393万元,城市居民低保金3032.789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一次性生活补贴25.34万元。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70户3267人,农村低保对象9599户12613人。半年新增城市低保112户173人,停发207户293人;新增农村低保1636户1767人,其中纳入单人保1391户1391人,停发871户915人,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共上传核对人数为2600人次,其中提醒预警人数为210人,低保边缘度年核对2620人次,预警人数130人次。低保对象的及时认定和底保障金的及时发放,及时解决了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和日常生活开支,有效解决了低保对象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四)流浪乞讨救助站工作,全年以来共计接收其他救助站遣返人员12人次,救助过路流浪人员78人次,其中救助省外人员14人次,有效的配合了县委、政府工作,为子洲县的和谐稳定贡献了民政力量。三、存在的问题。(一)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对新的理论知识学习比较滞后,学习氛围有待加强。(二)社会救助系统更换后,新系统依然存在较大漏洞,许多异常信息无法及时处理,新增录入存在录入不及时和信息不完善等问题。(三)个别乡镇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信息录入修改比较滞后,导致低保资金发放偶有异常现象产生。四、整改措施。(一)制定学习计划,不断集中学习,并且学习后进行同事互分享,认真撰写笔记。(二)设立专人专管,对市上反馈的异常信息及时下发相关乡镇,督促核实及时汇总上报信息,社会救助系统通过业务人员一对一点对点进行指导和修改,对乡镇人员进行相关指导,提升政策理论水平。(三)通过工作人员及时督促乡镇更新、完善低保对象信息,保证低保资金正常发放。五、下一步计划。(一)一如既往地做好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我支部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干部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党员干部为表率,全面提升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政治修养,使我中心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我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二)做好城乡低保的监管和资金发放工作。执行低保金按月发放,保障城乡低保户基本生活所需,按月对各乡镇低保新增情况和低保金发放公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乡镇新增低保符合政策、末端公示做到长期公示,以及档案管理规范等,切实增强低保工作环节的透明度。(三)继续加强低保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适时通过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了解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与政策的对象、反馈乡镇进行复核,更好地体现低保工作“有进有退”“渐进渐退”的动态管理。(四)积极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发现有相关对象后及时对接,妥善安排,让流浪乞讨人员食能果腹、居有定所,为县域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贡献民政力量。(五)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