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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3-31 14:55
单位名称 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住所 黄龙县石堡镇中心街15号县政府五楼
法定代表人 孔维清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7万元 1.1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标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人社工作进园区”“为民服务”等活动,全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等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同时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人事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懂法守法,社会尊重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开辟“绿色维权通道”,设立“劳动仲裁监察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劳动者维权24小时热线,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办事。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和来信来访,健全了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二)转变作风,提升服务能力。仲裁案件接待工作是整个仲裁工作中的核心,接待室每天来访和咨询的群众比较多,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的群众和前来咨询相关法规、政策的企业劳资人员做到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今年来共接待来访人员达450余人次。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为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仲裁院常态化开展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确定了县仲裁院服务黄龙县小寺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旅游(集团)黄龙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明确了每名仲裁员联系3家企业,做到每季度至少深入1次企业开展服务活动。(三)强化队伍,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严格按照主管局里统一安排,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局里的集体学习。一是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不定期组织专职仲裁员、书记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二是不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仲裁员、书记员参加省市组织的集中培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增强专业水准,拓展视野。今年共6人次参加了全省组织的仲裁员业务培训2次,经考核均达到合格水平,切实提升了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四)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先进行调解,并将调解贯穿到整个案件始终。并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今年来共立案调解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20起,涉及金额达427.5余万元,达到了劳动争议仲裁诉前调解定纷止争效果。(五)高效服务,提升影响力。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强化对调解平台的管理、使用、维护进行学习探索,熟练掌握和使用平台技术。实现全县仲裁机构办案系统全覆盖。目前全县共成立“互联网+调解”组织8个,其中乡镇7个,企业调解组织1个。为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在陕西省水务集团黄龙县供水有限公司组建了高标准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从基础建设、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基础保障、悬挂制度牌、调解标识等方面严格按照省市建设标准进行了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尽快完善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悬挂制度牌、标识等,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取得的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适应广大劳动者的维权需求,及时、高效、便捷地处理涉及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我县完善了“调解仲裁快裁快审”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进一步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今年共调裁劳动争议案件20件,涉及20人次,涉及金额427.5万元。案件涉及的劳动争议主要为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方面争议,仲裁调裁成功率达100%,处理结果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预防和化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因我县企业数量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认知度不高。(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建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基层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还欠缺。(三)仲裁员的办案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还不够多样。(四)办案环境还需进一步提升,无标准化仲裁庭、调解室和仲裁员工作人员服装。改进措施。(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对来访人员发放《劳动法》《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样本)》等宣传资料,加大与劳动保障监察队联合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宣传的力度,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主动指导企业成立调解委并开展各项工作,使劳动争议及时在企业内部得以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总结经验,形成预防和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除了做好日常工作之外,要加强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和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点工作,扩大仲裁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增强仲裁公信力,为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奠定基础。(二)主动指导企业成立调解委并开展各项工作,使劳动争议及时在企业内部得以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总结经验,形成预防和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企业、乡镇、行业等多层级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劳动保障、工会、经济、工商联等部门按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使大量的劳动纠纷在基层得到了缓解,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全覆盖调解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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