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黄龙县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务院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指导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开展宣传活动;管理业务档案。 | |
住所 | 黄龙县政法街 | |
法定代表人 | 董茂林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黄龙县司法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45万元 | 2.6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我单位在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严把干部业务素质。持续加强《法律援助法》和《民法典》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提升法援工作者业务素质。(二)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有效落实,围绕“法援惠民生”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大法律服务基层群众力度。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八进”法律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援助法》10场次,进“两会”法律服务1次,进社区3次、进村组13次、进学校3次。二是以制度强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条件,结合本县经济状况不断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援面。三是开通特殊人群“绿色通道”,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件,其中涉及老年人请求支付赡养费纠纷1件、残疾人交通事故1件、四警包村调处纠纷2件。四是介入诉前调解,成功调处多起纠纷,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参与多件涉及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五是开展了一次案件“回访”,通过电话抽查和入户随访模式,对诉讼案件全覆盖、非诉讼案件随机抽查形式进行抽样检查,回访内容围绕办案人员工作态度、案件办理过程的意见与建议、案件判决结果履行情况以及排查承办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不良行为,近距离倾听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落到实处。六是与县乡村振兴局联动,更新了全县脱贫户信息,进一步摸清法律援助对象,并建立脱贫户信息台账,方便对其开展法律服务。(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一年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妇女家庭维权案件、老年人请求赡养费等类型案件。截止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3件,其中民事诉讼27件,刑事3件,非诉43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06份,接待来人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80余人次;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份;撰写典型案例3份;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五级联动法律志愿服务队,深入一线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荣获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二等奖。(四)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开展情况。为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具体内容及制度创新,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一是在城西广场开展了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组织骨干援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援助的事项和问题,印制《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知识问答、法律法规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发放,让群众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创新开展法律援助“八进”活动,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敬老院、进机关、进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法》宣传。三是结合重要节假日“3.8”、“6.1”、“9.1”“12.4”等节点,围绕“开学第一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活动、“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不断开展法律援助法面对面宣传。四是印制《法律援助法》宣传画册20000份、《法律援助服务手册》书籍40000份,横幅10余条,展板10余块,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援助法》,将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五)创新便民措施方面:推行“五步一目标”工作法。依托各工作站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推行精准到户服务,提供“订单式”法律援助,开展“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采取电话受理、上门办理援助手续的方式,不断提升优质惠民的服务措施。介入诉前调解,达到为民办好实事目标。援助的方式也不再局限于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诉讼代理等,针对请求援助案件性质,本着便民的原则,对于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采用诉前非诉讼调解模式,既缩减办案时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达到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的终极目标。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创新便民措施方面:推行“五步一目标”工作法。依托各工作站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推行精准到户服务,提供“订单式”法律援助,开展“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采取电话受理、上门办理援助手续的方式,不断提升优质惠民的服务措施。介入诉前调解,达到为民办好实事目标。援助的方式也不再局限于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诉讼代理等,针对请求援助案件性质,本着便民的原则,对于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采用诉前非诉讼调解模式,既缩减办案时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达到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的终极目标。(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3件,其中民事诉讼27件,刑事3件,非诉43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06份,接待来人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80余人次;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份;撰写典型案例3份;荣获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二等奖。(二)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印制《法律援助法》宣传画册20000份、《法律援助服务手册》书籍40000份,横幅10余条,展板10余块,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援助法》,将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三、存在的问题。1、法律服务专业队伍还需加强。我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5名,其中2人为法律服务人员,且我县全域只有社会律师1名,社会律师所1个,这些极少数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与群众大量增长的法律服务的需求之间矛盾越来越明显。因此,在充实法律服务队伍方面还需加强。2、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普法宣传深入人心,群众的法律思维越深,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我中心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广,这就对我们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但我中心现从事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层差不齐,其中1人为专职律师,具有法律资格证书,1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因此后续还需要不断提供学习机会,为法律服务人员充电,提高服务能力。四、整改措施。(一)不断提升优质惠民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二)提升法援工作者业务素质。持续加强《法律援助法》和《民法典》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提升年轻干部业务工作能力。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全面落实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援助八进”活动,配合县局参与“四警包村”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法》等法治宣传活动;指导乡镇法援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二)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结合中心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各项便民为民活动常态化开展。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