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保障。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依法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审批、复查及跟踪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查处违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行为;相关社会服务。 | |
住所 | 宁强县羌州路南段 | |
法定代表人 | 何梅 | |
开办资金 | 1.0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宁强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8万元 | 1.08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事项1次:11月13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田敏变更为何梅。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全面排查研判,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兜底保障和帮扶范围。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社会救助回头看”工作,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入户核查,通过大数据比对,系统数据衔接等方式核对信息数据,及时召开研判座谈会,对排查对象逐户研判,化解兜底保障难题,认真研判,建立台账,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二)落实落细农村低保政策。坚持精准救助、合理把握政策尺度、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的原则,对低保政策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构成,重病重残人员“单人户”纳入,医疗、护理、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扣减,赡养人因常年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农村独居老年人等政策充分理解、灵活掌握,努力提升农村低保覆盖率。全县纳入农村低保9589户1561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127.5115万元。(三)严格特困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照料护理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保障体系,发放特困供养金及临时价格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及转接服务,落实落细各项关爱措施。全县农村特困供养2424人,其中集中供养945人,分散供养1479人,集中、分散供养人员分别由所在敬老院、监护人全部落实照料护理服务,并签订三方委托照料协议。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护理补贴2788.35万元。(四)加大临时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镇(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转发了《汉中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和储备金制度,确保符合临时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对申请低保、特困的对象,确实生活困难的,视情节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脱贫户、低保、特困对象直接给予“先行救助”;对遭遇急难问题的低保、特困、贫困对象,由当地镇(办)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花费巨大、涉及情况复杂的特殊人员通过召开县级联度会议研究决定救助金额。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012人次,发放救助金526.3781万元。(五)扎实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确保因病支出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按照镇(街道)初审、民政局审核、医疗保障局审定的程序,全年共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12人,确保其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同时按照中、省、市要求为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此项工作已完成。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县纳入农村低保9589户1561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127.5115万元。(二)优化“程序”提高社会救助审批效率。对新申请和主动发现的需救助情况,通过适当优化简化审批程序,采取电话、微信等手段,及时有效获取资料信息,暂缓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同时大力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救助及时有效。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民政兜底保障推进工作会议,全县四支队伍培训会议等多个会议上针对社会救助掌上办理流程进行业务培训,印制社会救助自助申请暨全流程网上办理操作说明1000余张,发放至村(居),在村(居)委会明显处张贴,并将线上办理程序及二维码纳入社会会救助公示内容广泛宣传。目前,网上办理实现全覆盖,截止目前,通过掌上办理申请救助21人次,其中审批通过19人次并全部发放到位,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理论学习虽有一定的进步,但还没有深度和广度。二是工作中不够大胆,工作创新也还不够。今后还须加强个人修养,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社会救助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四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亟待加强。(二)改进措施:一是关注重点群体,实施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相应政策范围,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继续完善救助体系建设,提升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完善和体系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定目标、明要求、抓落实,坚决兜住兜牢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三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能力,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打好基础。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大力宣传国务院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依法救助,依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加强医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消除困难群众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正。在全县213个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落实居住地长期公示,做到每月更新,及时将本村居享受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在社会救助公示栏予以公示;采取公示栏政策宣传、印发宣传单的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二)对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复审排查、持续开展监测预警等工作,对低保对象及时予以调整,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的发生;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动态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有效避免生活困难群众“脱保”“漏保”情况的发生。按标准及时发放低保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三)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高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同时加大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监管力度。督促镇(街道)严格落实监护照料协议内容,提高分散供养对象卫生意识,协助整治环境卫生。对无法按照照料护理协议落实照护责任的及时更换照料护理人或转为集中供养。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