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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河务工作站(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31 09:09
单位名称 凤县河务工作站(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河道管理、规划利用,河道内工程审批验收,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河道水系绿化及执法保护,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灾情信息收集、科普宣传、系统管理等工作及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住所 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曹红胜
开办资金 15.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凤县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54万元 3.0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业务活动。(一)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一是细化管理架构。制定并印发了《凤县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保洁员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及时更新信息。通过发布《关于调整县镇村三级河长的通知》及向公众公示河湖长信息等方式,有效促使河长责任落实到位。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已累计开展巡查31余次。(二)深化河湖治理,守护生态防线。一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针对“四乱”问题频发的重点河段加大巡查频次,对巡查、上报、交办等多种途径发现的“四乱”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复核一个、销号一个。二是圆满完成年度碍洪问题排查整改。实地核查反馈问题,逐项梳理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建设方案建设、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已按期处理了168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图斑。三是高效运用河湖划界成果。依托划界数据,显著提升了河道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四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从项目审批、建设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全程动态跟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累计检查涉河项目施工现场60余次。签订河道清障协议6家。(三)严打非法采砂,确保合法供给。一是严厉查处非法采砂案件。及时追踪办理非法采砂线索,通过组织约谈、发布听证公告等手段推动案件办理,累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起,核实举报线索20余条。二是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在非法采砂多发河段设置警示标志,累计向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20余份。三是严格砂石“采、运、销”过程管控。以“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模式推进国营砂场规范运行,杜绝违规采砂行为的发生。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初步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加强“河长+警长”联合执法机制运行的同时,建立“河长+检察长”治理机制。在2024年分别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河道内违规采砂案件查处工作,同时,公安、检察机关的加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量,提升办案水平,严厉加大对河道内违法采砂打击力度,为维护我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管理任务繁重,治理难度较大。我县河流分布广、岸线长,河道环境复杂多变,下河便利,沿岸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经常涌入河湖,但由于基层工作负荷重,所以沿河镇村对河流的清理整治未能实现常态化,进一步增大了治理难度。2.联动机制缺失,部门协同受阻。河湖工作联动机制尚不完善,存在显著的“部门化”倾向。部分镇、村河长未能充分履行职责,主动性欠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3.人员配置薄弱,经费保障不足。县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紧张,普遍身兼多职。河长制经费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村级巡河员缺乏公益岗位补贴,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4.涉河执法困难,取证成本高昂。涉河违法行为频发于监控盲区,取证难度大。执法车辆与装备不足,执法成本高昂。同时执法当事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不予配合,甚至阻挠调查取证,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5.宣传引导不够,公众参与欠缺。对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整体联动工作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改进措施:1、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力争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为业务开展奠定基础;2、组织学习培训,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业务人员学习与实践结合,总结工作办法,提升工作效率;3、加强河道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让群众了解相关河道法律法规并加以应用。四、2025年工作计划(一)强化用砂审批监管,严打非法采砂行为。一是完善自用砂备案机制。督促各镇落实村民自用砂审批及备案流程,确保管理规范化。二是深化用砂来源排查。常态化核查县域内工程用砂渠道,比对采购票据及方量。三是监督清淤疏浚实施。严格要求按照批准的方案采挖,不得超采。四是加强夜间巡河执法力度。在关键运输节点、砂石资源富集河段展开突击式检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二)持续推进“四乱”整治,维护河湖水域秩序。一是强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交办所属镇进行整改,必要时提请相关河长进行督办,确保“四乱”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二是落实镇村整治主体责任。加大日常河湖整治频次。三是严格执行省市专项督查。按照节点完成“清四乱”年度整改任务,确保问题逐一销号。(三)严格涉河建设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一是规范涉河项目申请流程。向涉河建设申请方明确申请要求,指导建设方严格遵守,确保项目合规性。二是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对工程实施进度、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是否执行水利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等方面开展检查,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三是参与涉河工程验收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出具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启用。(四)深化碍洪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一是加快图斑核查整改。按照省市要求,高效推进图斑核查与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销号任务。二是加强涉河建筑物构筑物手续排查。从源头杜绝违规建设,切实维护河道行洪安全。(五)强化预警防御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一是加大预警设施投入力度。在维护现有预警设施的基础上,2025年计划在全县新增5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和7个自动卫星站,增强检测能力。二是规范防御预案编制工作。就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持续做好预案审核把关,为预防工作提供坚实支撑。三是充实水旱灾害应急力量。通过业务培训、汛前演练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县灾害预警及防御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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