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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30 16:45
单位名称 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面向国家机关、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承担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住所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县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毛雁
开办资金 1.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万元 2.2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扎实做好涉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依法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高质量的价格认定服务,保障了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成效显著。此项工作自进入《陕西省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截至目前运行平稳,认定率达到了100%,无一起争议发生。(三)切实抓好服务政府的工作。积极开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处置租赁等其他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此项工作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处置租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四)稳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落实中、省《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文件精神,我中心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了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平台的对接联动机制,畅通了联合调解、移送调解、委托调解等工作渠道,构建了多元、及时、便捷化解价格争议新需求,为保障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调解各类纠纷101件,成功率达到90%以上。(五)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成效显著。为落实国家提出的“业务上网,数据入库”要求,我县价格认定中心以“智慧认定”为建设目标,进一步巩固拓展了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实现了价格认定网上办理,网上办案率达到了100%。202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248件,标的总金额6663.24万元。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13件,标的16.55万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31件,标的6559.37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涉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准确,全年无一起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发生,确保了司法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支持与信任。为市场主体解决价格矛盾和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服务作用。(二)涉税工作自上线以来,认定率达到了100%,无一起争议发生。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现了“先税后证”“源头控管”“堵漏增收”的明显成效。(三)公房价格认定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出租处置管理、规范出租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不仅为群众提供了有效的公共服务,维护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同时也提升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弥补了市场空缺,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我中心学习制度虽然坚持得较好,但理论学习缺乏主动性、深入性,创新性,灵活性,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大于效果,特别是学用结合,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效果还不够。2.面对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与时俱进做得不够,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缺乏进取精神,缺乏创新胆略,思想还不够完全解放。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够多,系统性不强。对有些不常见、专业性较强的财物缺乏平时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系统的调研。(二)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重点对新颁布的规定、行为规范、认定依据规则的学习理解,扎实做好“涉纪检、涉案、涉税、价格争议调解”等三涉一调工作。2、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创新作为工作的灵魂,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拓展、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推进中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不断深入市场、行业、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更多、更广、更细的有效资料,加强研究,实现调查和研究统一结合,力争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四、2025年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依法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供高质量的价格认定服务。进一步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按时按期完成数据库更新,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政府行政部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发挥好价格争议调解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的服务和改善民生。(五)进一步巩固深化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价格认定系统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业务协作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15-年-2016,我中心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授予“全国价格认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9年-2020年,我中心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授予“全国价格认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