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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9 21:42
单位名称 榆林市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或安排人员为受援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住所 榆阳区城隍庙滩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军
开办资金 39.3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11万元 13.02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以来,榆阳区法律援助立足本职,发扬优势,聚焦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受援权利,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情况汇报如下:业务开展情况(一)健全组织网络,延伸服务触角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普惠性。我中心积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工作站—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全区设立了6个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已在公检法三机关实现全覆盖,并且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妇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镇川机场部队设立5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得到咨询,已形成“6窗5点1中心”的行业覆盖。同时为进一步完善“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依托全区31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待、接听电话咨询2760人次,解答法律援助咨询2335人次,代写法律援助文书63余份,提供法律帮助1747人次。二是优化配置人员,提升接待能力专业化。为确保提供更专业、更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窗口的服务专业化水平,所有窗口都安排专职律师轮流值班,做好接待来访来电群众,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申请、受理等法律服务,并认真做好台账登记。三是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和规范了工作站(点)岗位责任、值班纪律、来访来电接待、解答咨询、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受理审批等工作制度;完善了站点名称,统一制作标牌并悬挂室外;各工作站(点)将援助运行程序、值班人员职责、值班人员纪律要求等制度统一公示上墙;特别是在榆阳区政府北门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接待区、等候区、宣传资料区等便民设施,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运行规范、服务优质。(二)聚焦主业,案件质量监管“抓紧抓实”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办案制度,推进规范建设。建立了统一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案规程、服务标准、质量监督、办案补贴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严格法律援助案件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监督、归档等环节,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优化律师库,做好传帮带。为承办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我们在辖区范围内精选刑事辩护专长、执业素质过硬、且具有两年以上办案经验的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分类设立民事和刑事两大类别,由专人负责规范管理,每年进行动态更新(今年又有42名新入库律师,采用自由组合或指定与原入库律师进行结对帮扶)。三是业务培训常态化。一是组织召开法律援助新入库律师培训会、法律援助业务交流座谈会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座谈会,就办理各类法援业务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旨在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更好的服务受援人。二是积极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会,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四是做好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与检查。一是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的内部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告知承办律师,并及时要求承办律师进行改正。二是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本年度对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办结的378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选工作,向省司法厅报送优秀典型案例4件。五是强化办案监管。综合采用旁听案件审理、跟踪办案、审查材料、征求意见、案件回访等方式,对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案件回访率达90%以上,调查满意度95%以上。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截止12月31日,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70件,其中刑事案件607件(公通82件,检通79件,法通441件,刑申案件5件);民事案件163件(民事诉讼案件112件,劳动仲裁案件50件,行政案件1件,非诉案件0件),挽回经济损失395.42万元。三、存在问题经费困难: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自“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激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3)办公条件较差:因为我中心办公地在具有30年房龄的老院平房内,办公场所和条件较差,建筑面积约300多平米,远远不能满足办公场所之需求,缺少必要的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4)业务培训少:自我培训和外出交流学习培训的机会太少。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创新服务便民机制,继续秉承“应援尽援”原则,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以更大的热情、更强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和普法宣传,为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有力条件,奋力开创榆阳区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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